冠县环保局加速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4.09.2014  12:23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冠县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县环保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浴室、馒头房等个体私营业主所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对辖区内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分散锅炉的使用单位、详细地址、锅炉编号、吨位、用途、是否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有无建设治污设施、是否达标排放等做了详细的记录,制作了燃煤锅炉信息统计表,并将通知要求传达给燃煤锅炉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务必于2014年10月底之前予以淘汰。

  在摸清了分散燃煤锅炉底数的基础上,冠县环保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严格督促各使用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淘汰。对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材料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