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希宁谈微商:微信上摆地摊的致富方式应受到支持
中国山东网4月24日讯 (记者 张敏敏)日前,“海归美女朋友圈卖面膜毁容数人”的新闻,引起了人们对微商未来发展的关注和探讨。济南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冯希宁在接受中国山东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现在很多人接触的微商,实际上就是个人在微信朋友群里“摆地摊”,利用业余时间赚点外快,这种新型的创业致富方式应该得到支持。
基于企业发展起来的微商将成为主流
据济南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冯希宁介绍,现在微商主要有三类群体,一类是给微商提供服务型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给微商提供技术型和运营型的服务;一类是给微商提供平台型的企业,这类企业会建立一个微商平台,宣传自己的产品或者给其他企业的产品做宣传;第三类是个人型微商,这种微商是目前消费者直接接触最多的。
冯希宁认为,上述三种微商群体将来会一直存在,但是以后的主流微商应该是基于企业发展起来的,用来宣传企业产品,是促进企业产品销售的一个平台。
“就像现在淘宝各卖家、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的关系一样,消费者会在淘宝上淘一些便宜的商品,但是真正要购买一些正品或者质量过硬的商品时,更多人会选择京东商城或者苏宁易购。”冯希宁说,个人型微商会成为消费者偶尔补充商品的一个途径,但是不会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主流微商。
个人型微商是一种创新性致富方式
冯希宁告诉记者,微商营销模式主要有两种性质,一是个人利用空闲的时间,在自己的朋友圈销售一些产品,获取利润,这种运营方式一般不会很赚钱,方式比较像济南现在很常见的“摆地摊”,有的人利用下班的时间去批发一些产品去夜市上卖,既能打发时间,又能获取收益,他将这种运营模式称为“微信上摆地摊”。
“做这种微商的人,他们一般都有实实在在的产品,这些产品的来源可能是他们去批发市场买的,也可能是他们在网上淘来在现实中卖,再或者他们本身自己就开着实体店,用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去做推广,促进产品的销售。”冯希宁说,现在国家支持创新型创业,微商是提高个人收入的一种方式,所以应该支持个人型微商的发展。
另一种微商的性质则类似于传销,主要销售保健品、美容护肤品、化妆品等。这些商家特意选择朋友圈做唯一的销售渠道,为的就是招代理,总代招一级代理,一级招二级,二级招三级……这样一级一级招,面膜很多不是被买走的,而是被代理拿走的,性质与传销非常相似,很多人都是通过发展下线来赚钱。
记者了解到,为了招代理,现在最不堪的手段就是,微商会捏造交易记录、好评,让朋友圈的人误认为生意火爆、躺着赚钱。“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这样的软件满天飞,即使你一天没做成一单,通过软件就可以编造出一天成交一万元的假象。
微商可以先发展后监督
对于近期网上热议的“微商先发展还是先监督”的话题,冯希宁支持微商应该先发展后监督。
冯希宁说,无论是哪种性质的微商,都是做朋友的生意,交易靠的是朋友关系,如果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想要维权,也是朋友关系基础上的一种商讨。“微商购物的方式,比在夜市地摊上买靠谱多了,你在地摊上买东西更没法维权,但是济南人对夜市地摊的热情说明了一切” 。
冯希宁表示,就淘宝的发展历程来看,应该让微商先发展,如果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就任其发展,如果出现问题,再根据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合理适当的监管。
“我认为还是先不要在微商发展的前期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微商是一种新生的事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们不可能去出台措施禁止这种事物的发展,也禁止不了。”冯希宁说,以淘宝为例,很多人都觉得如果淘宝在发展的初期就对其进行监管,现在淘宝可能就没有这么多假货,但是如果在淘宝发展的初期就对淘宝进行过度的监管,现在可能就没有淘宝了。“这和淘宝发展的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