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出台

04.05.2015  20:39

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合理安排文件审查力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近日,德州市出台《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将新制定规范性文件22件。

通知》要求各起草单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和“三统一”制度。

市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

制定《计划》是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贯彻,有利于为我市下一步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积累有益的经验。《计划》的出台,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可预期和发布后的执行力,将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更好地服务跨越发展及幸福德州建设。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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