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出台《办法》,要求自5月1日起,寄递企业的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若出现寄件被抛损等情况,将最高受罚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