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级诊疗方案出台 小病去大医院报销至少降10%

03.04.2016  15:08

  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记者1日获悉,山东省济南市制定出台了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5月底前,在章丘市、市中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分级诊疗工作。济南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纳入市分级诊疗管理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提高

  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应分别计算起付线,并降低在该医院就诊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比例15%。

   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实施轮岗培训,对新进入乡镇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每年培训100人,到2017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的目标。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着力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1年的规定,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定期出诊、巡诊。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省(部)属三级医院、驻济部队所属三级医院

  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

  市属三级医院

  主要提供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部分二级医院职能。

  市属二级医院

  主要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县级医院

  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

  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