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02.03.2015  13:12

(2015年2月27日)

  2015年,我市“三农”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加快发展省会特色现代农业,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争取现代农业发展再有新突破、农民持续增收再获新成效、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的目标,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与质量安全。
   (一)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强化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区域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围绕60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大力推进12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功能区建设,重点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高产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和现代植保工程,力争实现粮食生产“十三连丰”。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引导农民瞄准市场需求,增加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产品生产,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市、县两级设立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立足资源优势,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特色农业集群发展,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业,把小杂粮和特色林果业作为南部山区旱地种植重点。突出发展蔬菜、畜牧、林果、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马铃薯、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一区六园”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高新农业发展综合体,努力构建“北部设施农业、南部生态休闲农业、西部特色品牌农业和东部科技精品农业”四大产业园区带。以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快推进30个市级蔬菜标准园、20万亩应急保供菜田建设,在近郊区建设一批优质设施农业蔬菜生产基地。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现代牧业商河2万头奶牛基地、鼎泰牧业10万头生猪生产基地等现代畜牧园区建设。开展粮改饲和农牧结合模式试点,推动发展食草型畜禽,鼓励支持大型畜牧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根据饲草业发展布局,配套建设一批食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搞好畜产品加工、冷藏、运销体系建设,形成饲料生产、过腹转化、产品加工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抓好设施渔业和休闲观赏渔业建设。重点抓好济南国际鲜花港和泉城农业公园林业园区为重点的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济南粮食产业园、食品产业园、民天工业园三大粮食产业园区。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邢家渡、章丘绣惠、济阳葛店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11.2万亩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建设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400处。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因地制宜推行高效节水技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防洪减灾及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农业整体效益。发挥济南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的现代化功能,建设新型气象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大经济作物机械化推广力度,加快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技术融合,提高农业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推进市直粮库改造提升,加强“智慧粮库”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确保粮食存储安全。
   (三)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现代农业技术体系。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自身研究、协作研究、借智研究互动的农业科研机制。突出素质和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工程,组建面向全市农林牧渔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两支专业科技人才队伍。以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为着力点,开展技术攻关和引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新建和续建10处农业示范培训中心,重点实施50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涉农企业,架起科研成果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桥梁。
   (四)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监管,严格公正执法和责任追究,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监管体系,年内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等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涉农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设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切实抓好种子、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把好生产经营源头。强化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园区、农场、合作社等创建活动。健全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质量监测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农产品标准化检测室。
   二、加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抢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接二连三”,提升农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构建具有省会特色的现代农业。
   (一)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 把现代科技成果、产业组织方式和新商业模式等引入农业,农业主管部门要顺应新常态任务要求,主动调整管理职能,积极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完善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办法,促进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强化引领带动作用。坚持高端高质高效融合发展,引进畜牧高科、生态农业、有机肥料等现代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项目,推进45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扶持农民合作社做好农产品的加工、整理、储存、保鲜、流通等生产经营环节。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引导工商资本投向现代农业。创新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争创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优先扶持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支持重点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农业企业。
   (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发展。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制定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措施办法,推动土地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允许农民以承包地和人工参股方式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利益分成。推动土地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有效促进大田作物规模化生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供种供肥、农机作业、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取得规模生产效应。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通过地块调换、利益调节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解决农户承包地块细碎问题,加快推动土地成方连片经营。加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培育力度,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主产区内,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粮食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优先向农机户、种田能手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
   (三)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提高农户入社率。完善促进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激励办法,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与合作社对接,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和高新技术与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优先落实金融保障和土地保障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鼓励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对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社准予工商登记。鼓励发展合作经营,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要素合作,构建以产权为纽带、合作为导向、农业园区为载体的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新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培育30家农业龙头企业、30家示范合作社、3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农业示范园区、30家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推进农民职业化,依托农业院校、农广校等教育资源,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搞好科技培训、创业培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同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供销社改革,以密切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发挥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市、县级供销社经营网络同基层网络对接,不断延伸农村服务链条。按照“供销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运作、合同管理、政府支持”的运作模式,积极扩大土地托管服务规模。继续总结提升、探索创新支部“1+3”等经营服务模式,推进“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建设,实现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发展。着力抓好章丘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鼓励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重点推动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性服务试点。大力发展农业托管服务,鼓励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推动商务、农业、邮政等有经济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向农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延伸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
   (五)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五库连通、卧虎山水库增容、泉域补给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工程,顺利完成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重点实施玉符河、南大沙河、引黄干渠、门牙片区等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启动济乐高速(济南段)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抓好北绕城、南绕城、济青南北线、济菏高速绿色通道造林补植,抓好16处山体公园建设、10座山体绿化提升,新增造林面积1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全面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加快生态农业发展,实施新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残留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切实抓好秸秆还田、机械化深松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等工作,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农牧结合、种养配套、良性循环。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合理布局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与私屠滥宰生猪等违法行为。
   (六)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向集散型、综合性市场的改造升级,增加农产品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启动市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建设,落实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构建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重要节点。高水平举办第九届中国茶产业博览会。加强县级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直营店建设,扶持县域商业龙头企业,完善商品连锁配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特色创意营销、市场直销等销售模式。商务、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把涉农电子商务建设作为工作创新重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电商主体,促进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和农民网络销售服务体系。以特色产业村为基地,引导支持发展“淘宝村”,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培育壮大集群规模,提高品牌效益。推进“掌上农业”开发建设,做好名优品牌农产品的展销推介,完善产销信息平台建设。今年各县(市)区要培育形成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淘宝村”等先进示范点。
   (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按照省里有关要求,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大型银行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现有村镇银行做强做大。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动力度,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到县域设立分公司,支持符合监管要求且有实力、内控健全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县域新兴金融业态和组织,指导济阳县、平阴县在贷款抵(质)押物创新、直接融资、民间融资等领域全面开展创新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式、互助型和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金融组织试点,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合作。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机构向县域延伸,提高县域金融市场中介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社、信用村、信用乡评定工作。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坚持城乡统筹联动,鼓励支持探索创新,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一)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推进措施,确保进度质量,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夯实基础。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个人、村集体、企业等组建民营林场和集体林场,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林果开发,规范林权流转程序,拓宽林业发展融资渠道,继续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明晰产权归属,明确管理权和使用权,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新机制。开展水权产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探索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支持农村对集体土地上的公益性设施、经营性固定资产等进行确权登记,各类产权确权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产权确权数据库。
   (二)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导向,积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益共享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农业融资担保和产权信息管理三大平台建设。落实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等功能,推动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产业项目招商、转让等各类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农村各类产权融资抵押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扶持政策。
   (三)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选择部分县(市)区和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强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将农村承包土地、林地之外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村集体企业资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节省的宅基地,以及“四荒”地和其他可经营的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归属和股份权能,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市内各区要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集体资产改制试点,促进村改居工作健康发展。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调研,全面吸取借鉴试点改革成果,不断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坚持积极稳妥,适时制定出台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本着“突出居住、兼顾参保、以人为本、有序落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县域范围内户口迁移。高度重视县城、乡镇和中心村、城边村的发展,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推进城中村、农村新型社区人口整建制转移,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实行城镇化管理。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人员,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积极创新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办法,提高进城农民城镇安家落户能力。
  四、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放在村镇工作的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合力突破,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发展新模式。
   (一)高度重视集体经济发展。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完善激励措施,切实加强督导考核,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二)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支持村集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发展条件,通过入股经营和提供产业服务等形式,开拓创新发展路径,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促进集体经济规模化经营。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业品牌创建,在产业发展中实现集体增收。加快发展二三产业。鼓励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小微企业创业园,积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小加工项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发挥当地优良生态环境、优秀传统文化等优势,盘活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等资源,发展生态养老、采摘垂钓、观光休闲等乡村旅游业。今年在历城区、章丘市先行开展乡村旅游多村连片试点并逐步推广,探索适合南部山区绿色发展的新途径。鼓励发展村级物业经济。支持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物业项目,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村集体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参与本县(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引导有一定条件但位置较偏或缺乏发展空间的村,利用自有资金或帮扶资金,在县城、集镇等条件较好的地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铺等物业,确保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提升政府和社会投入帮扶效能,对由政府投入形成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村级集体管护和经营,或将产权转让给村级集体,使设施高效持久发挥功用,集体增加稳定收入。鼓励村级集体通过招标拍卖、重组置换、出租、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盘活各类政府投资形成的可运营资产,提高运营效益。以100个特困村为重点,整合政策,集中力量,积极探索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式。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修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培训,在全市实施统一的“济南市村账乡镇(办)管”会计核算网络化系统,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中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五、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由“单项突破”向“综合发展”迈进、由“千村一面”向“各美其美”迈进,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一)积极编制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今年上半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布局规划,今年完成济南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并实现三规衔接;各县(市)政府编制完成本县域农村新型社区与美丽乡村建设布局规划;乡镇(街道)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与美丽乡村建设详细规划,对近期不合并的村庄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效果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编制传统村落、特色村落名录及专项保护规划,留住历史记忆和乡愁,为发展乡村游储备资源。
   (二)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深化巩固乡村集中清洁行动的成果,对规划保留村庄实施“三清四改四通五化”等环境整治工程。积极开展村庄街巷硬化、村庄亮化、绿化、美化、保洁长效化“五化”提升行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保留村庄主干街道硬化率达到90%;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鼓励实施“光伏发电下乡”,实现保留村庄主次街道亮化率达到90%;继续实施村庄绿化工程,村庄绿化率达到80%,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今年6月底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全覆盖,支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全覆盖,实现农村环卫保洁长效化,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年底前70%的建制镇和全部农村新型社区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行,支持有条件的保留村庄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农村改厕改厨力度,提高改造标准,今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统筹利用闲置土地、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三)深入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乡村连片治理工程。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示范引领原则,按照连点成线、接线成面布局要求,统筹涉农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与乡村连片治理相结合、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乡村旅游相结合、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今年新创建3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县(市)区级
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市级以上推进“乡村连片治理”项目8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10个,新建续建农村新型社区25个,新建农房1万户。每个县(市)区新增1条美丽乡村精品示范线路。突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村庄聚集型社区和各种类型新农村,都要把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放到优先位置,加快建立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互助型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引领农村集聚发展和特色发展,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全覆盖。
   (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升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县(市)区内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积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同工同酬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公共服务和住房保障政策。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提高筹资补助标准,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不低于380元。规范乡镇敬老院管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提升供养水平,支持农村幸福院、邻里
互助等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筹资保障水平,2015年城乡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规范管理,市内各区要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建立县、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政策,2015年重点困难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积极支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推进规范化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优化升级。
   (五)扎实推进乡村扶贫解困工作。 坚持把扶贫解困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第一工程,以100个特困村为重点进行示范帮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10+3”政策措施。科学推进精准扶贫,建立完善扶贫解困信息网络系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措施。协调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加大乡村旅游、清洁型加工项目、电商、村庄迁建等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培育提升一批创新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实现贫困村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积极探索创新融资租赁、委托经营等增收方式,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大突破;提升贫困村社会保障水平,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特困户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完成100个特困村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危房改造三大工程,并逐步向贫困村延伸覆盖,解决22.62万农村居民和7.55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继续执行农村低保户用电优惠政策,确保全部贫困户生活用电,生产电力保障率达到100%;健全扶贫解困的社会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解困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城市社区、经济强村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大专院校参与扶贫解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总结100个特困村驻村工作组工作经验,实现955个贫困村驻村工作组全派驻。建立健全贫困村考核、约束、退出机制。
   六、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农村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推进依法治村。 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探索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行村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和“一事一议”等制度,规范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议事程序。
   (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村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统筹协调村内重大事务。依照法律法规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明确服务与管理的具体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村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乡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发展农村经济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 以“乡村文明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善行义举四德榜普及提升、星级文明户评选、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等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倡树文明新风。加快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民个人、农户家庭、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农村诚信社会。
   (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继续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制度化保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等“多位一体”的村级综治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平安建设,推进农村视频监控全覆盖,增加密度,提高监控完好率,实现全市城乡社区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确保农村社会安宁。
   七、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领导
   (一)落实党委政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做好“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重大事项。要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改进领导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三农”问题,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强化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形成谋农、抓农、促农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三农”投入力度。 继续增加和优先财政对“三农”的支出,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同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和涉水涉地试点,设立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奖补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试点县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方面的优势,打破资金部门管制,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和资金形成合力。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农机具购置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继续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建立粮食、肉类等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开展蔬菜、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充分发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外资向农业产业流动
和聚集,努力构建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 严格落实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使党委管党建、书记抓党建的责任落地生根。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在新兴领域、重点群体的党建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指导村“两委”完善新农村发展规划,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加强经常性作风建设为主线,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强村富民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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