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9月1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0 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动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打造引领支撑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国家高新区为主体,以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为主要任务的试点示范载体,其总体职责是引领国家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今年4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我省依托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个国家高新区建设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我省探索经济发展新动力、新路径、新模式,破解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根据省领导要求,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代拟了《意见》,经相关审议程序,由省委、省政府印发。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既充分贯彻国务院批复文件有关精神,又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共分7个部分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
首先,《意见》确定了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与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构建协同一体化发展格局为路径,把示范区打造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支撑引领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次,《意见》明确了示范区的定位。以“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战略定位,重点打造“四区一中心”。即:构建全球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样板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开放创新的引领区。再次,《意见》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区域产业优势、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完善开放协同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示范区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5%左右。
(二)明确了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重点任务
围绕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示范区发展的重点任务,重点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示范区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构建精简高效的示范区运行机制。赋予示范区在改革发展方面充分的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直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府要明确管理权限下放清单,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限。建立示范区与省直部门和单位直通车制度,允许示范区在项目申报、财政补助等方面实行直接申报。二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制。推进示范区内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新机制。三是完善灵活实用的选人用人机制。赋予示范区内各国家高新区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薪酬分配机制。
2、推动先行先试,健全对示范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机制。《意见》提出了在示范区率先实施的先行先试政策。一是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激励机制。对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开拓给予普惠性奖励补贴。二是建立“创新券”负面清单机制。探索将“创新券”补贴范围扩展到推动创新创业的多个领域,先期试行将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融资租赁等创新活动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创新券”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补偿机制。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发放用于转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贷款,并按照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给予补偿。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和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四是建立“人才特区”政策机制。将示范区打造成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示范区内各国家高新区可参照享受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政策支持。示范区内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其享受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待遇。示范区内企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职工教育方面,可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人才评价政策试点,改革职称评聘办法,探索专业化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逐步向行业组织和企业转移。开展示范区国际化人才评价试点。五是建立各具特色的创新政策区域示范机制。鼓励各高新区按照不同方向,开展各具特色的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3、强化自主创新,打造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的示范样板。《意见》以蓝色经济为主线,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沿基础研究、蓝色经济创新发展、开放协同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划。同时围绕统筹布局重大科技设施、打造示范区“名片”产业等方面,分别对六个国家高新区进行了定位,明确了各高新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4、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重点围绕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明确了重点方向和任务,着力优化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意见》提出,允许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直投和跟投的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示范区内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示范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三)明确了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服务机制,强化规划编制实施与绩效考核,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
2、加大对示范区创新政策的集成。为保障先行先试政策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充分借鉴其他示范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统筹省级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投入,安排示范区建设发展资金。省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向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倾斜。加强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资源互通共享。统筹示范区创新要素资源,搭建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
4、打造科技创新品牌。实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品牌的宣传力度,强化典型引路,为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示范。
5、营造创新氛围。积极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