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18撞童弃童案主犯"判二缓二" 共赔78万
31.12.2016 22:39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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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3·18”撞童弃童案肇事司机安某在法庭上。本报记者张泰来摄
齐鲁晚报记者张泰来实习生丁玉霞
撞了人还去游乐场引发泉城公愤
今年3月18日夜间,安某驾驶张某伟的轿车,将跟随奶奶过马路的7岁男童杨家研撞倒,不但没有报警施救,张某伟还将家研扔至路对面绿化带后逃逸,第二天又去游乐场游玩,引发泉城市民公愤。
12月30日上午10点,历城区人民法院的第五审判庭里,现年20岁的女大学生安某到庭受审。这次是她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也许是因为已经取得杨家的谅解,安某淡定了许多。法院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8日22时44分许,被告人安某驾驶被告人张某伟的凯迪拉克小型普通客车沿S102线由西向东行驶(乘车人有张某伟、张某胜、常某臣及常某臣之子),在驶至郭店镇曹家馆村路口时,被害人杨家研正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过马路。安某观察不周,将杨家研撞倒,造成家研脑部及全身多处损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伟指使常某驾车带安某逃离,自己将被撞受重伤的杨家研抱到马路对面绿化带逃离。
“应当说,安某并没有伤害家研的故意,其行为是无意的交通事故,但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保护现场,对伤者进行施救,而是选择了逃逸,家研伤情达到重伤,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山东政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孙杰说。
杨家律师许仕文介绍,就在大约半个月前,家研已经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拆除了身上的钢板,手术比较顺利,孩子正在逐步康复过程中。但目前,家研依旧脚下无力,走路不稳,说话、反应也比常人缓慢。
法院称安某自私冷漠
法院认为,张某伟明知安某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后非但没有积极救助伤者,反而安排同乘人员及肇事者逃离现场,阻止其他人员报警,又将肇事者安某带至外地,为其提供吃、住,企图使安某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此案在11月7日与11月15日已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分别对张某伟涉嫌窝藏罪和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审判。审判中,安、张两人的辩护律师均选择了做有罪辩护,认可两人的交通肇事与窝藏罪名。同时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两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悔罪态度良好,愿意积极赔偿,申请对其从轻处理,最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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