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红线”助力京津冀协同环保

20.01.2016  20:35

  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如果以环境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增长,或许在短期内能看到好的成绩,但是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的“大厦”迟早会倒塌。京津冀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能够保障生态环境这一经济社会竞争力的基本元素,《规划》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方向。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京津冀地区是全国水资源最短缺,大气污染、水污染最严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因此要明确未来几年京津冀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体制机制保障。

   三地“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作为指导我国未来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保护生态环境无疑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一大要求,京津冀三地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自然也需要“且发展且保护”。

  业内人士表示,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如果以环境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增长,或许在短期内能看到好的成绩,但是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的“大厦”迟早会倒塌。京津冀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能够保障生态环境这一经济社会竞争力的基本元素,《规划》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方向。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巡视员赵鹏高也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规划》是京津冀三地从“一盘棋”思想出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的政策措施,致力于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划》划定了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将逐步增加生态空间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

  京津冀区域虽然面积不大,却分布有山地、平原、丘陵等多种地形,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在此背景下,该如何让《规划》尽快落地?事实上,想要协同发展三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就一定要打破各自为政的传统治理思维模式,充分考虑区域的差异性和功能性,明确不同生态空间单元的功能,按照区域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的需要总体谋划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方言指出,《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综合考虑了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

  据悉,《规划》明确突出的五大功能区域包括:突出城市生态空间保障功能的京津保地区、突出防风固沙功能的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突出保持水土功能的燕山—太行山水源涵养区、突出农田生态保护的低平原生态修复区,以及突出海洋生态安全功能的沿海生态防护区。

  而就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资源环境经济学研究室主任张耀军曾在媒体采访时提出,京津冀三地的生态环境利益是共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需从全国统筹考虑京津冀的发展问题,将《规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的执政目标中,将绿色生产生活的理念融入到政府、企业和公众中,才能实现京津冀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和区域的协调发展。

   划定“红线”明确目的

  其实,不仅是《规划》的出台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于生态系统红线的设定这一亮点也值得关注。《规划》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红线,确定空间开发控制范围,实行“准入清单”管理。

  《规划》提出的空气质量底线是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据了解,京津冀地区部分环保目标较国务院颁布的“大气十条”确定的目标有所提前。“大气十条”此前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其中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专家表示,虽然治理目标有所提升,但是由于三地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都正形成共识并且有所进步,效果好于预期,因此对于《规划》提出的目标应该可以达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岳欣则认为,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难点主要在于问责机制尚不成熟,制定目标后的下一步需要具体责任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形成有效激励。

  同时,《规划》给出将污染控制在红线之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污染源综合防治方面,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方面,2017年年底前,京津塘电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在防治机动车污染方面,到2017年,全部淘汰京津冀地区的黄标车。

  水环境质量的底线则是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例,《规划》提出要根据《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另外《规定》也在资源消耗上给出限制,2015年—2020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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