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
近日,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对加强议案释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山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持以我为主、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实践中要坚持4个工作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山东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还原案件真相,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三是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方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随时从中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鼓励各类影视公司、动漫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例共享共用,不断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四是必要合法,规范及时。坚持把社会公众需要视为己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尤其对那些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或经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上访、负面舆论以及影响司法、执法公信力的案件,要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提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一是分析研判制度。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动态掌控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针对社情民意开展研判,及时总结典型性、多发性、苗头性案件发生规律,以此指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精心筛选相关案例,完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案例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普法网站、门户网站、大众传媒、现代科技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教育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结情况,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三是请示汇报制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司法办案程序和新闻纪律。向社会发布影响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运用重大敏感案例以案释法,还应就释法的方式、内容、时机等征求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报上一级领导机关批准。四是信息通报制度。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以案释法工作路径,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每半年向同级普法办报送一次以案释法工作总结。各级普法办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及时总结推广。
《意见》明确,把以案释法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精选释法案例,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每季度要向同级普法办报送一次典型案例。重点选择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显著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增强释法针对性,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应当重点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等进行分析论证。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要创新释法形式,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创建活动等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开辟以案释法专栏,不断打造特色品牌,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以案释法工作原则性、政策性很强。《意见》强调,各级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中遴选一批法律素质过硬、司法执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宣讲技能,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增强以案释法效果提供人才支撑。要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并作为“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做到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