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
21.01.2016 02:0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鹏威海报道 山东省威海市日前印发《威海市2016年环境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决定对市、县两级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并确定抽查比例。
《计划》规定,市级环保部门对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级环保部门对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对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10。
威海市要求,在进行环境监管时,环保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应加大抽查比例。
《计划》还强调,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摇号,确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01.2016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