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督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0.11.2015  21:4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这项备受关注的审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9日,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陈尘肇接受记者专访,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

  陈尘肇说,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从源头严防、到过程严管、再到后果严惩等全过程。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既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根据中央部署和分工,审计署牵头实施此项改革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试点方案。方案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试点,在具体审计试点中,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要界定责任、强化问责,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这是审计试点工作中要始终把握的方向。

   探索形成一套成熟的审计规范

  据陈尘肇介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审计试点中,应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原则,即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主要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试点,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陈尘肇说,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多年来,审计署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借鉴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审计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符合审计工作规律的技术方法和组织方式。

  试点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5年至2016年的审计试点任务,审计署组织实施审计试点,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当地审计试点项目,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试点工作中,审计署要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经验总结,逐步予以规范,为逐步建立起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做好充分的准备。2017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试点,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加强试点工作统筹规划

  陈尘肇表示,审计署作为此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将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统筹规划,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他说,这项审计试点工作的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很大程度上要以主管部门的指标体系为基础,审计通过必要的审计手段进行核实,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作出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需要尽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开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积极推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基础。

  因此,试点方案也提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统计局和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审计的支持和配合,加快推进有关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为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

  同时,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相关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保障审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