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部署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07.05.2015 12:5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为建设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做出新贡献。 《意见》强调,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加大宪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礼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正确实施的浓厚氛围。要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全民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习惯。要全面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引导全民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与水平。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推广“法德结合”、“法德并举”、“法德共进”经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道德相得益彰。 《意见》指出,要强化措施,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广领导干部任前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做法,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建立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改进高等院校法治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以“关爱明天、法治护航”为主题,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要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能。要建立推行以案释法制度,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评选编纂工作,建立并实行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将公益普法纳入媒体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普法活动,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意见》强调,要勇于实践,不断夯实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阵地。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固定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文化生活。要深化依法治理活动,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把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要拓展法治宣传空间,大力推进法律进车站、机场、医院、银行、邮局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加大法治广告播发密度,做到法治宣传与干部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实现“零距离”,最大限度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工作共谋划、同部署,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汇聚、激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由政府推动向社会能动转变,形成齐抓共管、普治并举强大合力。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普法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要提高指导保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普法办公室和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大力培植、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05.2015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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