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08.11.2016  15:33

      近日,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产品体系、标准体系建设。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将“12348”热线升级为全市统一,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平台建设。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体系,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积极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积极推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架构。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临沂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和产品指导目录,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
      《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实施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要建好专业队伍,组织动员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大财政对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要强化协作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督导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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