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举措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
中国山东网11月13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落地山东,促进基金加快投资、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山东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
一、完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为解决引导基金数量较多、资源分散的情况,按照“资金渠道不乱、指导权限不变”的原则,整合功能相同、投资领域相近的引导基金,将现有引导基金优化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投资方向。加快设立医疗健康、教育发展等方向引导基金,努力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框架体系。今后,新设立参股基金应本着做大做强原则,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由不低于1.5亿元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
二、提高基金运作专业化水平。申请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3个以上已完成投资准备的储备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取得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为加快基金投资创造条件。
三、推动基金加快出资。加快股权投资类参股基金出资进度,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出资应在36个月内到位;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4个月内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80%。资金到位后、投资前,可利用间隙时间选择银行协议存款、购买大额存单和其他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基金收益。
四、实行引导基金先行出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示范、增信作用,调整引导基金出资顺序,在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普通合伙人出资到位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省财政厅批准,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先于其他有限合伙人将引导基金拨付至参股基金监管账户,更好地为基金管理机构募资提供增信支持,增强基金市场竞争和项目获取能力。
五、鼓励引导基金交叉投资。本着“分工协作、有序竞争、推进投资”的原则,鼓励不同方向引导基金之间开展相互交叉投资,相互交叉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规模的50%,拓宽基金投资领域,丰富项目选择,加快投资进程,解决部分基金投资范围窄、不同方向引导基金投资领域分割的问题。
六、灵活选择基金投资方式。丰富基金投资模式,可采取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投资,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增强基金投资灵活性。允许基金投资我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优质企业债券,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包括可转债、承诺回购资本金,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基金创立初期,省政府可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给予风险缓释支持。扩大基金投资方向,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各阶段项目实现全覆盖,提高投资效率和基金效益。
七、鼓励基金加快投资进度。完善基金加快投资激励机制,鼓励基金管理机构早投资、早见效。在基金投资期内,第一年投资进度超过年均投资水平的,除原有激励政策外,引导基金可再将当年投资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调动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积极性。
八、加大直投基金投资力度。切实用好直投基金,加快基金投资速度,着力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加强与大型央企、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外资机构合作,建立共同投资基金,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企业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时,直投基金可以优惠价格转让股权,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