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地税局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0月1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省地税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这次专项巡视,是对省地税局领导班子和地税整体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省地税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巡视反馈意见后,省地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讲话,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16年11月1日,又召开全系统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工作部署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级地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真正把巡视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促进地税发展的过程,真查真改、不留死角,高质量地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省地税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系统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用人导向加强干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3个专项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动员部署、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通过约谈、会议调度、电话沟通等形式研究落实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处室和单位巡视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对账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任务落实。
(三)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对照认真抓好整改。省地税局领导班子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地税局党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照反馈问题制定细化122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务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明确细化整改内容、责任处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结合垂管特点,系统上下一盘棋、同步抓整改。17个市局均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落实台账,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系统上下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不等不靠、主动对号入座,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合力推动了问题整改。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推动再深化。会前,班子成员之间都对照反馈意见,进行主动认领、深刻反思,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交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省地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反馈意见中针对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各位局领导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自查,反躬自省,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专题民主生活会不摆成绩、只讲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敞开思想、坦诚相见,逐一进行了思想剖析和问题认领,并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明晰了整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夯实了基础。
(五)坚持从严从实从快,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严格进度要求。以2016年12月15日为时间节点,在保证整改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节奏,把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对短期内不能全部解决或需长期抓好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快节奏,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实行销账制度。对整改方案确定的内容逐项建立台账,实行办结验收销账制度,完成一件,销账一件。截至2016年底,在全部122项整改措施中,已完成56项并予以销账,基本完成或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66个。三是建立整改档案。对已经完成、予以销账的整改任务,分门别类建立整改档案,对整改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入档。同时,持续强化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指出问题、自身查找问题即知即改工作的巩固深化,逐条逐项抓好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任务整改,持续开展“纪律行动”“散慢”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了各项整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逐条逐项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够强”问题: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2016年11月23日,召开省地税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局领导班子重点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自身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剖析,共查摆问题和不足30余条,制定整改措施26项。二是修改完善并严格落实《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全面落实省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整省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分工。2016年10月中旬开始,省局领导班子结合督导组织收入工作,深入各基层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征求了基层意见建议。四是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将其纳入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近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和2017年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了2016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市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
2.关于“党组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有关税收政策、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前瞻性、针对性不强”问题:一是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着重从税收的角度研究工作,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先后组织了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文化事业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人才战略等一系列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调查,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结合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调研活动,重新梳理局领导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每位局领导都根据调研情况撰写并提报了2016年度课题报告。同时,省局各处室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每位局领导分别牵头1—2项课题研究。三是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密切与公安、国土、金融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税警联络机制、控税节地、银税互动等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战略合作,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加强与国税部门合作,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计划每半年向省人大报告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四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落实9类28项服务措施,并组织开展了服务“入鲁企业”、服务非公有制企业、“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等专题活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关于“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要求各级深刻认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扎实落实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博微信、专题辅导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发放《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对全省办税服务厅主任、咨询岗、12366座席人员等681人进行业务辅导,利用各级纳税人学堂对纳税人分级分类培训28510人次。三是强化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建立完善税收政策落实机制,全省17个市局、178个县级主管地税机关均建立了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核查,特别是对符合条件而未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逐户核实其未享受优惠原因。严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全省2016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材料进行了审核。四是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采取调查问卷、走访企业、工作座谈等方式,跟踪了解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政策未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原因症结,听取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五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对基层宣传、培训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绩效考核,对擅自改变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标准、应减免未减免税款以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有效整改落实的,从严从重考核并责任追究,从制度层面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保驾护航。针对“2015年部分小微企业未减免营业税”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座谈会并下发通知,部署整改工作,坚持每日一调度,实时跟踪整改进度情况,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截至2016年12月12日,所有涉及纳税人已全部整改到位。
4.关于“依法征税原则落实不够”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大力推广应用税收政策法规服务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平台内容。编写《山东地税税收案例指导》,从案例警示方面引导推动规范执法工作。建立税收政策集中答疑机制,统一政策执行尺度,组织单税种答疑、分片答疑、视频综合答疑、集中培训答疑4次,涉及税种13个,共答疑问题200余个,各级税政、征收人员参与2100余人次。二是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和《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法治地税建设的意见》,加强税收执法检查,严格实施收入质量责任追究,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三是修改完善《山东地税税收执法规范》,明确执法标准,并充分发挥“执法360软件”对执法行为的指导、预警和整改监控作用,借省局“金三”系统升级,优化执法风险防控指标36项,进一步增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管控效果。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完善“三证合一”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两证整合” 登记制度改革,强化户籍管理;认真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积极推进国地税合作;加强欠税管理,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开展全面清理欠税,全省清理陈欠5.2亿元;积极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加强税源评估,降低税收流失风险,省、市、县三级共核实风险纳税人137338户次,核实税款20.33亿元;加强反避税调查,调整入库地方税收4.8亿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1661起,累计查补30.45亿元。五是积极推进以“风险查找—任务推送—风控落实—结果反馈—加强管理”为流程模式的税收会计监督系统建设,并将税收会计监督系统架构嵌入全省税收风险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开发。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探索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省局机关、全省17个市局、178个县级局全部实现了行政许可公开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抓党建用力不多、措施不硬,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在201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关于构建全省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并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责任进行清分、细化和梳理,对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组党建工作指导组成员单位、机关党委、党支部及委员的党建责任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及时分发给省、市局党组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对党组的领导、用人、管理和保障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着手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体系和基本架构,整合人员力量,理顺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互联网+党建”,完善党建智慧平台,实现了全系统1643个党支部工作的即时反映、实时查询和在线考核。坚持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在做好向省委抓党建述职报告的同时,切实抓好系统和机关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通过压力传导,不断增强各级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意识。针对“2012年以来有针对性地研究党建工作较少”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规范记录。
2.关于“2015年度省局对各市局绩效考评1000分指标体系中党建工作占比较低”问题:此项指标在2016年指标体系中已做了调整。系统党建考评方面:对各市局涉及党建工作方面的考评指标共计12个,分值共计145分。其中,涉及考评基层党建工作的指标有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3大类11个指标,分值为135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对“两学一做”工作的要求,新增“两学一做”考评指标,分值10分。机关党建考评方面:共编制机关党建、落实主体责任2大类6个指标,分值为150分。2017年编制考评指标时,将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的指标分值,进一步提高各级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切实抓好党建工作。
3.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与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不紧”问题:一是围绕“增强党员群众的组织归属感、增强党员教育的实效性、如何发挥‘两个作用’、党建工作如何做到党员群众心坎上”等,组织召开由省市局机关、县局和基层中心所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参加的党建工作座谈会,集体研究讨论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实有效可行的机制、制度和措施,并征求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7大类、18条逐一进行整理分析,研究措施,统一纳入了2017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制定下发《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标准及考评细则》,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以及“三型”党组织、党建共建、智慧党建平台、文明创建和党建述职评议等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党支部考评指标,指导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切实做好支部规范化建设。三是把深入开展“三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作为解决工作两张皮的重要手段,研究制定推进“三型”党组织建设的督导措施,继续把“三型”党组织建设纳入2017年工作重点,推进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四是创新党建共建机制,组织机关支部与基层税务所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建共建,建立共建联系点21个,坚持党建互学互鉴、资源协同共享,业务上下互动、工作协同推进,活动联动开展、文化协同共融,促进了党建工作与业务有效融合。五是通过文件转发、经验推广、媒体宣传等方式,鼓励各基层党组织创新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支部活动载体和形式,不断增强党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4.关于“执行党章党规不严格,机关党员少缴欠缴党费”问题: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从思想上教育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增强主动缴纳党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有关党费收缴的规定,对系统下发《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设计涵盖公务员、事业编、工勤编和离退休四种身份的党费计算器,进一步明确党费缴纳标准及规定,组织各支部和每名党员认真做好党费缴纳自查。三是规范党员党费证和缴纳凭证的登记和保管。下发《关于加强支部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建立党费及党务工作档案管理交接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档案资料按照保存时限和标准保管备查。
5.关于“对系统党建缺乏有力指导,相当一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长期未按时换届”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对17市局基层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二是以党组名义下发《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未按期换届的支部务必在2016年1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加强检查督导,结合省局“纪律行动”检查,集中对3个市局的7个县(市、区)局的支部换届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目前,未按期换届的党支部都均完成了换届。
6.关于“少数高新区、开发区分局未按规定建立党组”问题:一是制发整改通知,要求凡是符合党组设立条件尚未设立党组的各类开发区分局,由所在市地税局党组(党委)立即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设立申请。截至2016年底,全系统41个各类开发区分局,除2个因人员较少等原因而设立党总支外,已有35个设立了党组(党委)或分党组,其余4个也正在审批过程中。巡视整改期间,经批复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分局党组(党委)或分党组达11个。二是专门列为督办项目,凡已设立党组(党委)或分党组的各类开发区分局,均由市地税局党组(党委)督导建立或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三是建立督导长效机制,对于今后新增的各类开发区分局,将其设立党组(党委)或分党组情况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作为重要督导项目,确保新增单位及时建立党组(党委)或分党组。
(三)管党治党方面
1.关于“对管党治党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一是坚持每月开展省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作为必学内容,不断提升党组成员对党建主体责任的认识。邀请专家教授对中央有关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二是将省局机关《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转发各市局,要求各市局结合实际,参照省局做法,抓好相关工作制度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对系统下发《全省地税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提出具体要求,并设计了各类记录模块、统计表。深入研究推进系统“三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并将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三型”党组织建设作为2017年系统党建工作的重点,力求通过智慧党建平台网上督导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党建工作开展。三是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主题发言等形式,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2017年系统党建工作进行了研讨和部署。
2.关于“针对税务系统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税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试行)》、《山东省地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内控规范制度建设,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在此基础上,开展“纪律行动”风险点查找工作,进行全员、全岗位纪律风险点查找工作,特别针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重点进行岗位风险点查找,制定相应的纪律风险防范制度,进行重点防控。三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防范行政管理风险。四是研究开发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评价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评价,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目前已完成考核指标测试工作。五是全面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特邀监察员网络体系,省局新聘请特邀监督员19名,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2017年,将重点应用好全国督察内审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内部控制,降低和减少执法、行政管理和廉政风险。
3.关于“对干部监督管理乏力,纪律要求不严,执法监管滞后”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干部监督,提高监督效果。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山东地税系统巡察工作规程》和《山东地税系统巡察工作规范》,解决巡察什么、如何巡察的问题。三是建立巡察机制,计划每3—5年对17市局巡察一遍,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提高巡察监督效果。四是制定《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审计)整改办法(试行)》,强化问题整改。五是落实《山东省地税系统配合审计工作规定》,自觉接受外部审计监督。六是严格落实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七是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4.关于“派驻纪检组一度执纪不严,担当不够”问题:一是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二是切实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提高案件检查标准,持续加大案件检查力度,在全系统持续释放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针对“有的信访举报存在‘一转就了、一查就否’的现象,以及有的市局纪检组直接查办科级干部违规违纪案件较少”的问题,对有关市局局长、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及时调度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2009年7月,省局考察提拔的19名处级干部中就有3人被‘带病提拔’”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省委《关于严肃干部工作纪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省委组织部《关于对2015年度“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地税局党组(党委)及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存在“带病提拔”的市局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严格审阅有关资料,认真完成了复查审理任务。二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积极开展拟提报人员经济和执法责任的任前审计,严防用人失察和“带病提拔”。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干部选任工作抽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新的“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
2.关于“有的新调整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到任或离任不久就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市地税局党组(党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今后,凡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问题的,坚决追究有关市局党组(党委)及主要负责人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对省局备案干部从严实施进一步考察的工作方案》,扩大谈话范围,明确谈话要点,强化结果运用。依据上述方案,对新近调整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进一步考察。三是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年度考核结果、档案负面记录以及信访举报等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慎重提出任用意见,对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拟任人选暂缓备案批复。
(五)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方面
1.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把关不严”问题:一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省干部管理有关要求,针对干部考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地税系统实际,修订完善《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干部考察等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二是加大对市局党组(党委)落实组织人事制度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严格考察程序,完善考察机制,改进考察方法,保证考察质量,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真正为干部选任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三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全面了解各级班子、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升干部考察的科学性。
2.关于“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混岗混编问题较为突出,市县乡三级机构超配、人员超编”问题:一是坚决杜绝新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问题的发生,并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和干部调整交流工作,逐步纠正公务员在事业岗位和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岗位等情况。二是加强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调研,认真开展“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修订完善岗位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级地税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职责,实现以责定岗、以岗定人。对存在违规设置机构的2个市局下发整改督办函,2016年11月21日已完成违规设置基层机构的撤销工作。三是积极沟通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调配工作规程》,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施,明确系统内公务员调任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系统内公务员调任工作,促进了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正常交流机制的建立。
3.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同志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一是全面梳理现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审核等各项制度。结合地税系统实际,修订完善《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全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力争2017年底全面上线运行,真正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防止新的档案涂改、造假等情况的发生。二是严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予以了暂缓或停止选拔任用,并视情节给予了严肃处理。结合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核查结果,对随机抽查的30名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比对。三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筹备2017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学习、宣讲和解读,确保填报人员准确掌握有关填报要求和纪律规定,减少因思想不够重视或政策理解不准确造成的错报漏报。
4.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了《全省地税系统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交流任职。全面落实《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工作人员交流暂行办法》,持续推进全系统基层干部职工大轮岗、大交流,以此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激发队伍活力,防范廉政风险。截至2016年底,各市、县(市、区)地税局已对达到交流条件的95名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和4500余名其他干部职工进行了交流任职。
5.关于“对市、县局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山东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实行“逢离必审”、“逢提必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2017年把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要工作事项,计划对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二是制定《山东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完成了对2015年、2016年调整的省局管理11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问题:一是狠抓内部管理制度的“清、改、废、立”,对过时的予以废止,不合理的修订调整,缺失的及时研究制定,使制度建设与地税工作实际相衔接、相协调。省局机关共梳理出涉及会议费管理、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出国培训等有关制度11个,其中:废止1个,继续执行8个,新制定制度办法2个。二是不断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责任清单》,将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中层负责人的廉政责任细化分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系统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制度,每月调度系统情况。建立落实约谈制度,对发现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列入省局制定的两个责任、风险查找等“三合一”工作督导检查范围,组织6个组分赴全省17个市局,重点对2013年以来各级地税机关党组(党委)制定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特别是公车配备、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重点针对“小金库”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彻底整治“小金库”的通知》,积极组织各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从预算和制度层面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制作《无小金库承诺书》,市、县(市、区)、中心所三级主要负责人都层层向上级党组作出了承诺。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持续保持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高压态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各级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问题发生。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同时,实行“逢离必审”“逢提必审”,并将上述违规行为纳入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七)财经纪律方面
1. 关于“内审监督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控机制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二是对执法问题突出的地方,除依据现行规定处理外,再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导,限期整改。三是创新督察方式,实行“省局统一确定督察内容,市县局实施督察,省局统一抽查督导”的执法督察模式,实现了督察项目、疑点信息、定性标准、时限要求的全省统一,形成了省局主导、省市县三级联动、多部门共同参与、全省执法督察全覆盖的督察新机制。四是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用规范约束督审行为,提高督审质量和效果。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建立台账进行督促整改的同时,严肃进行了责任追究。
2. 关于“有的会议支出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资料不真实”问题:一是以省局党组的名义,责成各市局、县(市、区)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报告以正式公文报省局。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预算意识,严格支出程序和审批手续,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手续完备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省局机关制定《山东地方税务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对20类费用支出报销事项做出规范。同时,加强审核把关,设立初核岗位和稽核岗位,加大事前、事后审核把关力度,对2016年会议费的支出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核,向经办处室反馈复核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 关于“存在大额支出未实行政府采购,挪用专项资金弥补机关经费”问题:一是积极组织各市局、县(市、区)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按当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要求执行,确保手续完备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省局机关制定《山东地方税务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山东地方税务局机关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处室有关人员会议,对《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集中培训,对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提出要求,对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二上“编制工作进行部署。
(八)“四风”问题方面
1. 关于“系统绩效考评制度不科学不完善,有些指标脱离实际,导致基层不重实干、重分数”问题:一是召集相关市局、省局有关处室进行研究,重点针对省局的绩效考评规则和绩效指标体系编制情况,听取被考评对象意见建议,并对考评规则、考评指标、加减分项目进行修改,取消了省局主要领导批示加分项目,调整了新闻宣传、违法违纪等加减分项目的标准和分值,删除系统及机关不适用考评的指标 6个,修改指标考评标准细则9个,并对在考评个人绩效成绩时与组织绩效成绩的挂钩比例,权限放宽,由各市局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二是对全系统2014—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分析近年来绩效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明确改进方向。三是及时与税务总局绩效办对接,就2017年绩效指标编制工作进行沟通。认真收集整理基层对绩效考评的意见建议,为修订完善2017年制度指标提供参考依据。四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刚性,增强考核指标落实力度。下发《关于严肃考评纪律严格实施绩效考评的通知》,切实解决机关和系统绩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评情况作为年终绩效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的前置条件。组织召开全系统绩效管理推进会议,展示和推介绩效管理标杆单位经验,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总结提升。五是积极推进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双轮驱动”,从省局机关带头,严格执行个人绩效考核,实现个人绩效管理全员覆盖没有例外、不搞特殊、不留盲区,并严格结果运用,奖优罚劣,积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关于“所属协会清理不彻底、管理不到位”问题:根据系统内干部职工在协会等兼职的情况,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办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对干部兼职情况的摸排清理。作为即知即改问题,已于2016年9月全面完成系统内在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兼职干部辞去兼任职务的工作。针对“(所属学会)有的不按章程办事”问题,要求除省局和济南、青岛保留学会外,其余各单位原则上一律撤销,同时做好学会撤销前的清理检查和报告工作,并对每笔收支逐条进行审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严格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处理。目前,相关市局的国际税收研究会已按规定完成注销。
3. 关于“‘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积极组织各级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求各级规范各项财务支出,严禁变相通过食堂等渠道违规发放各种福利。在此基础上,重点对17个市局的机关食堂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强调了财务管理纪律要求。各市局、县(市、区)局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三、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下一步,全省地税系统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针对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站位,强化源头控管,坚持标本兼治,抓好成果运用,把巡视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地税工作的强劲动力。
(一)加强政治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教育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约束管住自己的言行。着力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增强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形成清廉有为的政治生态。
(二)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领导、执行、推动的责任承担起来,不断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巡察工作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延伸到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和干部职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切实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措施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或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跟踪督查、逐项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完成。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具体线索,加快进度,查清事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持续整改过程中,做到精力不减、力度不减,举一反三、不留死角,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用好巡视成果。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地税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出台的制度、已经搭建的机制,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抓紧研究出台,堵塞制度漏洞,从机制上防范问题发生。
(五)从严加强干部管理,持续改进作风。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建设,强化党的意识,严格党内生活,不断增强创新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82613658;邮政邮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903房间,邮编2500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