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出台《兖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17.10.2014 13:3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济宁市兖州区出台了《兖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办法》明确审查备案文件包括,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办法》完善了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凡是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机关送审时必须提供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依据;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过程及听取意见、协商情况等。
《办法》建立了文件登记备案制度。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须在7日内登记备案。镇街、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法制办按规定审查通过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发布,文件方能生效印发。
供稿: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7.10.201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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