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环保局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28.10.2016  21:38
      一是强化巡查监察工作。对全区所有企业、建筑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藏匿其中的有关环境污染问题,有效降低违法排污行为发生几率。       二是创新处理案件方式。积极做好环境信访案件受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对信访问题的主动受理工作,变“被动信访”为“主动走访”。       三是加大企业监察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特别是在夜间增派环境监察人员值班,对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督促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杜绝偷开偷排和超标排放情况的发生。       四是不断降低污染风险。建立环境污染源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全程介入企业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设施建设,针对不同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化学特性,要求企业储备相应的化解物,做到科学防范。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分,对“十五小”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