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净化“医圈”拉起安全红线 涉医违法行为再无“空子”可钻

12.07.2015  22:12

督促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要将领导干部抓安全作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工作分工到责任落实,从强化措施到目标考核,每一项工作都要实行全过程控制,严防工作要求在检查中“失查”、在落实中“落空”。 (本报记者 赵晓东 通讯员 崔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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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道红线】

  在医疗机构内部出现以下行为的,要按照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处置流程立即启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行为处置工作机制”:

  1.在医疗机构内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的;

  2.在医疗机构内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

  3.围堵医疗机构大门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

  4.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的;

  5.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

  6.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公私财物的;

  7.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违规停尸的;

  8.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9.采取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暴恐手段袭击医院,侵害医护人员和就医人员人身安全的;

  10.采取极端或暴力手段劫持人质的;

  11.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