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药价虚高 山东近三千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实施"两票制"
18.09.2017 17:1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药价虚高的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当前医改面临的必须解决的硬骨头。解决药价虚高,需要从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领域、多个环节综合施策。
“两票制”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把过去的多票,即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环节转手、多次开票、层层加价,压缩到两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从而挤去中间水份,实现药价降低,节约患者药品支出及医保资金的目的。
此外,“两票制”实行以后,流通环节简化了,药品价格透明了,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的两次发票,监管部门都能够看到每一票的价格,有利于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药品购销行为,给予打击处理。
《实施方案》规定,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一票,实行“三票制”。实施“三票制”的医疗机构名单由各市级卫计委严格控制并报省卫计委备案。
按照《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山东将分别确定“一票制”试点医院和试点企业、药品清单,以及“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
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起,全省近3000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按照2016年全省药品上网采购金额预测,此次“两票制”所涉及的药品采购总额将近500医院。
山东年底前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 下压公立医院药价
今年底前,全省将在260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同时对部分三甲综合医院试行“一票制”。
目前,全省已确定在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据悉,方案实施对下压药品流通成本、降低药价产生巨大影响。
下压医药流通成本 影响药价降低
所谓“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去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今年5月,山东省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省委书记刘家义在会上对实施“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山东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邱枫林介绍,“两票制”带来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药价,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全省涉及2600余家公立医疗机构 6城市先试点
据介绍,《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提出了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试点“一票制”,严格控制“第三票”的政策框架。
山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副处长亓玢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等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推行《实施方案》,到年底前,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的推进时间表,涉及公立医疗机构达2600余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两票制”的界定、实施范围及步骤、工作内容、监督管理五个部分。
三甲综合医院试点“一票制”
邱枫林介绍说,山东推行《实施方案》后,将采用动态清单管理。分别确定“第一票”和“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以及允许增加“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
在票据检验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将执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票制”是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流程改革的最终目标,亓玢表示,山东将在“两票制”推行的同时,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
依托健康信息平台 票据核验全部网上可查
为了鼓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觉落实“两票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医药流通环境,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须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邱枫林提到,这次《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两票制”监管系统,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管理负担。逐步推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电子发票监管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据新锐大众、中国山东网综合报道)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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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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