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山东颁布首部南水北调地方性法规 推行区域综合水价

07.04.2015  15:46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南水北调》(以下简称《条例》)已于4月1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王艺华表示,针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复杂性,《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主体地位。《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和配套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对于政府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如有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不按照规定缴纳、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等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条例》规定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有计划地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为消化水价成本较高的长江水,《条例》规定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推行区域综合供水价格。

  王艺华透露,山东省水利厅将配合省物价等部门,抓紧出台胶东地区有关市的南水北调供水价格;配合省财政等部门制定南水北调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配合地方政府推行南水北调区域综合供水价格改革。

  为保护工程安全,《条例》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以及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第54条规定,擅自从输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输水渠道排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55条规定,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倾倒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工程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调水水质安全,《条例》第40条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

  “水污染防治问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成败的关键,目前全线已实现地表水Ⅲ类。”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告诉记者,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水质目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条例》,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网箱、围网设施,要按照规定限期拆除。

  另外,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将尽快启动。王艺华说,省水利厅会尽快会同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王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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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今年底完工 届时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本报济南4月3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山东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经完成17个供水单元,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配套工程建成后,将与干线工程协同发挥作用,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和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从而优化我省的水资源配置。

  据介绍,南水北调工程在我省分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分三期实施,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并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地方配套工程与干线工程相衔接,共同构成我省现代供水水网,发挥工程整体效益。一期工程供水区范围涉及我省13个市、68个县(市、区),6.42万平方公里。配套工程规划分14个单项工程,38个供水单元,总投资2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