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足协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5年8月7日
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
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关键,是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创新足球管理模式的基础。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做好中国足协调整改革工作,发挥带动足球改革的龙头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总体方案》为依据,全面调整改革中国足协,破除制约中国足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中国足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民主协商、行业自律的组织框架,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和国际足球发展趋势的管理模式,为中国足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道路。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积极创新。调整改革中国足协是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的探索创新,也是社团改革的探索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突破,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种社会力量的活力,体现足球管理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科学定位,明晰职能。调整改革后的中国足协既是团结全国足球组织和个人共同发展足球事业、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又是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具有公共职能的自律机构,承担了体育部门在足球领域的管理责任。改革应当全面反映并实现中国足协的职能定位。
破立结合,以立促破。深化改革,要先立后破或以立促破,破立结合,防止前后脱节,形成政策真空;充分调动政策资源,为改革保驾护航。对于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要创新求变,特事特办,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深入研究和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过渡和衔接。
统筹设计,分步推进。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理清改革中各类政策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单兵突进。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有秩序、有步骤持续推动。高度重视足球改革和中国足协改革在体育改革中“突破口”、“试验田”的定位和意义,以点带面,引领推进,最终实现中国足协改革与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衔接和统一。
(三)主要目标。
调整改革中国足协,创新协会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明确定位和职能,优化领导机构,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形成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足球运动健康发展,为体育改革探索新路。
二、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实现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中国足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一)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实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球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的转变,改变中国足协与足球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转变完成后,适时撤销足球中心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事业编制。
(二)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中国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国性自律机构,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足球赛事。
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中国足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并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任务。体育总局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改革完善中国足协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
1.足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免去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
3.中国足协与现聘用人员所签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脱钩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
中国足协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合理进行职能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断完善人员绩效考核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广纳贤才,积极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媒体、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四)改革完善中国足协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由专业机构对足球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相关国有资产可无偿提供给中国足协使用。中国足协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做好足球运动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工作,不断增加无形资产开发收益,逐步提高市场开发收入在协会总收入中的比例。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须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接受会员大会及社会监督。
(五)明确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关权限。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由外交部商体育总局研究办理授予中国足协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事宜,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中国足协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由体育总局按现行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其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不受因公出国批次限制。中国足协中的其他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等持普通护照出国参加国际足球活动,承担协会外事任务。参加国际赛事并由体育总局批准和组团的国家队人员,由体育总局向外交部申办因公护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助中国足协出访团组在京统一办理签证。中国足协可向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发出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中国足协邀请外国政府官员来访,举办国际会议及论坛,举办国际赛事及活动等重大涉外事项,由体育总局按照现行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公安机关为中国足协有关人员办理普通护照提供便利。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中国足协邀请外国人入境提供便利,进行有关登记备案后,中国足协可向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发出邀请函,并代向我国口岸签证机关提出口岸签证申请,受邀外国人持有关文件可抵达申报入境口岸申请口岸签证。
三、加强中国足协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确保中国足协工作规范化和足球行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
(二)完善会员结构。
制定符合实际的会员准入标准,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足球协会,联赛、女子、草根、五人制等足球组织,足球科研、法律等相关机构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吸纳各方代表成为中国足协会员;指导、加强地方足球协会的建设和完善,逐步优化地方足球协会的层级结构,使之担负起本地区会员组织和发展的责任,为完善中国足协会员结构奠定基础。
(三)优化执委会结构。
中国足协领导机构应当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结合目前中国足协领导机构和会员的现实情况,减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增加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经济界或法律界的社会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协会任职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不再担任中国足协执委。
(四)健全专项委员会。
各类专项委员会是中国足协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工作规范协助执委会处理专项事务。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各专项委员会;完善技术、竞赛、裁判、青少年、女足、新闻等委员会,充分加强其在业务领域的权威、专业地位;突出重视纪律、仲裁、道德与公平竞赛等法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保障的重要作用;规范各专项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各专项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素质要求,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进入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五)健全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健全中国足协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执委会、专项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确保运转规范、高效。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各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专项委员会机制发展和管理足球专项业务。加强秘书处建设,合理设置秘书处工作机构,规范工作规则,加强纪律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全面提高执行力。
四、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足协成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中国足协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国足协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党委,参加中国足协党的组织生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国足协成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本方案印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体育总局党组制定关于中国足协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体育总局制定中国足协脱钩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外交部会同体育总局提出中国足协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体育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中国足协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需要,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力度,财政部会同体育总局制定中国足协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出向中国足协购买服务的清单目录和具体措施。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中国足协调整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中国足协调整改革工作。鼓励各地区对足球改革发展以及各级地方足协的调整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各方面要各司其职,积极协作,确保中国足协调整改革顺利进行,为《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开好头、起好步,促进中国足球改革发展全面推进。
(来自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