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13.10.2015  09:0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5]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近年来,社会对特色经济林产品的需要持续增长,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特色经济林产业是我省农村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食品和粮油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木本油料产业的决策部署,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增加绿色资源、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基础,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特色经济林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实现特色经济林产品供给持续增加,质量安全有效保障,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根据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产品特色。

2.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保障机制。

3.龙头带动,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生产、贮藏、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4.科技支撑,集约经营。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5.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对特色经济林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发展目标。

1.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全省木本粮油、果品、木本药材等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达到2450万亩,产品产量达到2230万吨,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到2020年,全省木本粮油、果品、木本药材等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达到2720万亩,产量达到2540万吨,总产值达到2100亿元。

2.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到2017年,建成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县(市、区)60个,万亩以上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达到300处;到2020年产业重点县(市、区)达到70个,万亩以上生产基地达到500处。

3.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到2017年,特色经济林树种良种化率达到85%以上,产品优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良种化率达到90%以上,产品优质率达到85%以上。

4.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到2017年,经济林产品贮藏加工量占年产量的比重达到40%以上,省级以上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龙头企业80家、知名品牌10个。到2020年贮藏加工量占年产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省级以上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达到 100家、知名品牌15个以上。

5.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17年,农药、肥料等生产投入品使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生产投入品使用合格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发展布局。 

按照全省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划分为鲁中南、鲁东和鲁西北3个特色经济林产业区,推动特色经济林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产品向中高端发展、产业向全产业链延伸,实现经济林产业提质增效。

1.鲁中南特色经济林产业区。该区以鲁中南地区为重点,主要发展果品、木本粮食、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和工业原料等产业,重点发展核桃、板栗、扁桃、大枣、文冠果、花椒、猪牙皂、元宝枫、木瓜、杞柳等。到2017年新增种植面积130万亩,到2020年新增种植面积270万亩。

2.鲁东特色经济林产业区。该区以山东半岛和鲁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主要发展木本油料、果品、饮料等产业,重点发展板栗、核桃、柿子、杜仲、玫瑰、花楸、榛子、双季米槐等,到2017年新增种植面积30万亩,到2020年新增种植面积70万亩。

3.鲁西北特色经济林产业区。该区包括鲁西北、鲁西南和鲁北平原地区,主要发展木本油料、果品、工业原料等产业,重点发展圆铃大枣、金丝小枣、冬枣、油用牡丹、果桑、杞柳、木瓜、柿子、果材兼用型核桃等,到2017年新增种植面积70万亩,到2020年新增种植面积160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产基地,完善基础设施。立足当地优势,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种植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高标准建设一批栽培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特、新品种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产业园区。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全省特色经济林建设。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到2017年新建特色经济林基地230万亩,到2020年新建特色经济林基地500万亩。坚持科学引种与培育优良品种相结合,积极推进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出效益。在主产区大力推广现代经济林种植管理技术,发展日光温室、智能温室等设施栽培,提高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对品种老化、效益低下、产品滞销的园片,通过加强管理、抚育改建等措施,加快升级改造、提质增效。在条件适宜的山丘地区、风沙区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扩大特色经济林生产。在城镇周边创建一批休闲观光园区、采摘体验基地和特色经济林主题公园。加强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开展标准化生产,实行集约经营。加快完善特色经济林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良种苗木繁育体系、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技术规程,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引导林农群众开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大力培育经济林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集中扶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高标准生产示范园和科技示范户。到2020年建成200处技术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带动发展100个特色经济林种植示范大户。各市、县(市、区)建成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改进传统种植模式、耕作方式和管理方法,大力推广矮化密植、网(棚)架式等现代种植模式和有利于原生植被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的整地措施,推行增施有机肥、测土平衡施肥等方法。推广绿色、有机栽培管理措施,推行生物、物理防治措施,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推广安全间隔期用药技术。鼓励种植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稳步提高产品认证率。

(三)发展精深加工,推进综合利用。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贮藏、流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加工企业在主产区建立原料林基地,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购销合作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点培育100家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龙头企业、100个特色经济林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加强经济林产品分级、包装、贮藏等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林贮藏、加工和流通产业。支持建设集科研、加工、流通于一体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园区,聚集产业要素,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林产业。鼓励贮藏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研发,实现循环利用、综合开发。力争到2020年贮藏能力达到760万吨、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发挥特色经济林产业休闲娱乐功能,推进经济林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利用种植基地、示范园区、古树名木等自然和人文资源,举办采摘活动,发展生产加工、观光采摘、农事体验、休闲游憩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综合性经济林产业。支持利用特色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提高综合效益。鼓励发展经济林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维护权益、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市场体系,培育知名品牌。在特色经济林主产区规划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特色经济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重点扶持50个大中型特色经济林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加快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电子商务、“互联网+”以及认养、托管等新型营销方式,培养经纪人队伍,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产品营销网络。实施特色经济林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销售市场、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加强质量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打造认证品牌、商品品牌、团体品牌和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壮大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品名牌。鼓励主产区申报名特优经济林地理标志,支持主产区举办产品交易、展销等活动,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加强对特色经济林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安全、绿色、清洁生产。推广经济林病虫害统防统治、联防联治,强化综合防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经济林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研发能力。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和主产区病虫害防治组织建设,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引导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技带头人等组建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为林农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防治服务。加强无公害防治,降低农药污染和残留,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效果。逐步减少高残留农药和化学肥料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严格检疫监管,严防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蔓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记录管理,建立产品生产档案,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加工企业原料产品和添加剂使用,确保实现安全、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各地创建食用特色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到2020年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覆盖所有经济林树种。及时发布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监管能力。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不断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制定实施全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树种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土地、市场等条件,制定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当地特色树种发展规划、退耕还果还林工程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与省级农、林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土地利用、林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规划的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如期完成。

(二)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扶持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进一步整合优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植树造林等涉林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建设一批退耕还果还林、生产示范、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技术创新、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监管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色经济林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对省级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园、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种植示范大户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支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政府补贴、奖励等扶持政策,充分调动林农群众和社会组织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三)健全投入机制。积极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各级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增加信贷资金规模。把特色经济林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经济林保险制度,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经济林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建立生产灾害风险防范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特色经济林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产经营。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资源,发挥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建立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技术协作体系和创新联盟,为特色经济林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强化科技创新,着力突破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循环利用、现代信息、加工机械、贮藏保鲜、安全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加强经济林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和选育推广力度,建立一批“名特优”新品种种质资源库、品种园和采穗圃,做到选育一批、推广一批、储备一批。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特色经济林产品加工贮藏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支持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对特色经济林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提高林农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营造发展氛围。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完善经济林产业信息网络,为龙头企业和林农及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各地要积极开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经济林产品营养健康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大众消费,促进形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扩大产品消费。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作为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省有关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全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要研究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技术指导,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商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全省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全省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县(市、区,旅游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全省特色经济林产业重点县(市、区,旅游区)

 

济南市:历城区(38)、长清区(28)、章丘市(20)、平阴县(14)

青岛市:黄岛区(27)、胶州市(15)、平度市(68)、莱西市(37)

淄博市:淄川区(18)、博山区(13)、沂源县(74)

枣庄市:市中区(13)、山亭区(50)、峄城区(17)、滕州市(22)

烟台市:福山区(15)、牟平区(45)、龙口市(40)、莱阳市(40)、

莱州市(49)、招远市(32)、蓬莱市(55)、栖霞市(128)、海阳市(58)

潍坊市:青州市(22)、安丘市(40)、临朐县(55)

济宁市:曲阜市(19)、邹城市(42)、金乡县(10)、微山县(10)、汶上县(14)、泗水县(26)

泰安市:岱岳区(48)、新泰市(57)、肥城市(48)、宁阳县(26)、东平县(20)

威海市:乳山市(45)、文登区(28)、荣成市(25)

日照市:东港区(12)、岚山区(13)、五莲县(20)、莒县(17)

莱芜市:莱城区(15)、钢城区(12)、雪野旅游区(20)

临沂市:沂南县(26)、郯城县(44)、沂水县(59)、兰陵县(21)、

费县(63)、平邑县(74)、莒南县(45)、蒙阴县(78)、蒙山旅游区(11)

德州市:乐陵市(35)、庆云县(20)

滨州市:沾化区(44)、惠民县(10)、阳信县(14)、无棣县(71)

聊城市:临清市(10)、茌平县(16)、东阿县(43)、冠县(42)

菏泽市:牡丹区(61)、单县(23)、巨野县(22)

注:括号中数字为到2020年发展目标,单位为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