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力量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民健身运动会省级竞赛项目各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运动会管办分离进程,全面提高规范化、社会化办赛水平,省体育局制定了《山东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力量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社会力量办赛标准和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办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省级比赛项目,并搞好赛事运行、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比赛安全顺利举办。
山东省体育局
2015年4月7日
抄送:各市体育局。
山东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社会力量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规范化、社会化办赛水平,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服务主体
山东省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单位即为该项目主管单位。省体育局委托各项目主管单位,履行本项目购买服务主体职责。
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各竞赛项目社会力量办赛申办流程、标准(主要包括场地、器材、食宿、安保等要求)和评估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书,选调主要裁判员、开展赛事运行、监管及评估工作,并及时将协议书、评估报告等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赛事承办主体
申请办赛主体包括,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承办主体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建账,具有规范的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在申办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安全责任事件,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4、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裁判及运行团队、食宿接待、安全保障等资源。
5、具备较强的赛事组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6、民政部门年度评估等级3A以上或具有省级以上比赛组织经验的申办单位优先考虑。
7、各项目主管单位制定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办主体确定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和购买公共服务等有关规定,各项目主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一)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办主体。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二)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项目需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资金支出额度等因素,自主确定购买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在自主确定购买方式时,可优先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1、公开招标。面向各社会组织,凡符合资质条件的均可投标,以公开竞争、择优选用方式购买。
2、有限竞争。在前期有一定合作基础或者具备承接条件,并且有一定规模影响的社会组织中选择数家,以有限投标邀请、竞争择优选用方式购买。
3、定向委托。在前期有一定合作基础或者具备承接条件并且有一定规模影响的社会组织中选择一家,以定向投标邀请、达标择优选用方式购买。
如省财政厅有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五、赛事评估
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赛事承办绩效评估工作,建立赛事监管员派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代表主管单位实施监管。评估工作原则上在赛事最后一天进行,评估内容和标准主要依据赛事承办标准制定,邀请参赛方及有关赛事组织专家参与评估。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在比赛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体育局备案。
六、办赛经费
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确保效益”的原则,省体育局对纳入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项目,分类给予补助经费。各项目主管单位可依据《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资助资金申请。省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将资助资金统一划拨各项目主管单位,由其按照赛事承办协议有关规定支付赛事承办方。
2、鼓励各单项比赛面向社会开展冠名赞助,赛事市场开发事宜由各项目主管单位与赛事承办方协商确定,相关权责须在承办协议中予以明确。
七、本办法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