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04.11.2015  12:46

厅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1月4日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强化执纪问责,落实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直文化系统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纪问责,制订以下办法。

  一、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将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自我免疫功能”。省直文化系统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要认真贯彻厅党组时时审计、事事审计、全程审计要求。厅财务处要创新内部审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财务统一监管交叉稽核制度,每季度抽调人员对上季度账目进行全面审核,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推进趋势,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财务处负责每年对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进行全面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监管到位。审计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执行财经法规纪律,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资金分配集体决策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化方针政策、上级规划、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情况;三是履行“三定”方案职责、内部监管情况;四是厅党组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财务处对内部审计、日常交叉稽核、审计部门外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列出问题清单,作出分析说明,向厅党组汇报。厅党组研究后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三、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被审计单位要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按要求认真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能够立即整改落实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全整改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后续整改方案;涉及体制机制、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省文化厅说明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抓好整改工作,及时从制度上、措施上加以完善和改进,提高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财务处要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同时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五、建立问题移交机制。对应当整改而不按期整改,特别是问题严重,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厅财务处汇总有关情况报厅党组研究后移交厅机关纪委或驻厅纪检组。

  六、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厅机关纪委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并向厅党组汇报。厅党组根据机关纪委提出的处理建议,研究后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决定,并向驻厅纪检组通报。

  七、建立内部审计联动机制。厅财务处、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要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工作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加强配合联动,在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