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第四批优秀律师挂职锻炼动员会

24.03.2017  17:36

 

 


 

3月23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第四批优秀律师挂职锻炼动员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迟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端卫主持会议。13名第三批优秀挂职律师,24名第四批优秀挂职律师及所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长,省厅律师管理处、人事处和省律师协会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厅政治部主任李端卫宣读了第四批选派律师拟挂任的单位和职务,律师管理处处长李邦喜宣读了《山东省司法厅选派优秀律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3名第三批挂职同志介绍了工作经验,3名第四批挂职同志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的明确要求。选派优秀党外律师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是《中央统战部 司法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13〕81号)的明确要求。这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全面培养锻炼优秀律师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前三批相比,第四批优秀律师挂职锻炼有三个特点:一是范围进一步扩大。挂职地点由德州扩大到济南,省属国有企业由2家扩大到3家,人员由13人增加到24人。二是层次进一步提高。挂职的政法机关从县级提高到市级。三是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许多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在律师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都踊跃报名,报名人数为历年来最多。

会议要求,第四批挂职律师要牢记组织重托,紧紧围绕“干好工作,自身提高”的双重目标,尽快完成角色转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自身工作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创新发展结合起来,丰富社会阅历和法律实践,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挂职锻炼期间各项工作,树立全省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山东省司法厅选派优秀律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挂职期间不再从事律师业务,也不得利用挂职条件为所在律师事务所谋取利益。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要加强学习调研,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往基层走,往社会去,努力从基层干部群众身上学习本领、丰富头脑、提升境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对挂职律师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爱护、经济上保障,及时协调和解决优秀律师挂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挂职锻炼有效开展。

动员会后,迟丽华副厅长、李端卫主任分别带队将挂职律师送到挂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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