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不得超过2万元

13.01.2015  16:59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山东省事业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根据这一标准,山东省事业单位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人均不得超过2万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对厅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处级以下等岗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分类别均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厅级干部办公室人均办公家具配置费用不超过2万元,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等;处级干部办公室配置上述办公家具人均费用不超过1万元,使用年限均不得低于10年。

  据了解,这一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资产的更新年限。这一标准还规定,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均需在限额内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