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商的公开信
尊敬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商: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环境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顺应人民的期待,山东省明确提出“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全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以来,在全省环境保护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感谢各位生产商对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自动监测设备存在功能缺陷,为不法分子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切实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我厅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具有造假功能缺陷的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诚恳希望各生产商积极做好专项整治配合工作,对在山东省境内销售的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凡具有参数修改、模拟软件等功能,有可能用于造假目的的,应立即进行升级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当进行更换。截止5月底,凡具有造假隐患的自动监测设备,且生产商不履行整改义务的,我厅将在山东环境政务网站予以曝光,各级环保部门将把被曝光的生产商从采购名单中剔除,并不再对相应设备进行验收联网。同时,建议各生产商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所生产的自动监测设备不具有造假功能缺陷,接受社会监督。
尊敬的生产商朋友,提高和完善监测设备技术性能、防止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努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水平,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