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全面了解我省财税改革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本报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用一部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也强调“这次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重点之一”。中央对财税体制改革为什么如此重视呢?
于国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确是把财税体制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决定》专门拿出一部分来部署财税改革,这在过去党的文件中是不多见的。我理解,中央之所以如此重视财税体制改革,这是由财政的本质属性和财税体制改革肩负的重大任务决定的。
一方面,正如《决定》指出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国防军事、内政外交,等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财政支持。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是当前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的交汇点,是左右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点,财税体制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战略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现行财税体制对实现政府财力增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与财税体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
记者:近几年我省财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我们想了解一下,在贯彻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精神方面,我省做了哪些工作?
于国安:对于财税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省委迅速召开了十届八次全体会议,出台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对财税体制改革作了突出强调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年改革任务中,财税改革也是重头戏,财政部门牵头的有30项,配合的有102项。当前,我们正在全力以赴抓好今年财税改革任务落实,同时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山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基本改革思路已经明确,待中央改革方案正式颁发后,我们将抓紧补充完善,争取尽早出台实施。
目前,我省财税改革已经有了很大突破。2013年,主要在10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果断调整了省以下财政体制,将省级251亿元税收下划市县管理,取消济南、淄博等9市执行了20多年的体制递增上解政策,建立规范的省市收入分享办法,形成了有利于做大做强市县财政、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新格局。二是从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企业减负面达95.7%,当年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45亿元,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重大红利。三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费项目由87项压减到25项,压减了71%,使山东成为全国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6大类57款316项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社会力量发展创造了条件。五是成功实施自行发债,总额达到112亿元,利率水平低于同期国债。六是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省级切块分配的专项资金达到94.6亿元,增加了市县政府资金安排自主权。七是开展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增强了地方政府管控税源的能力。八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公共财政结余结转压减134.3亿元,比上年下降19.88%。九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省级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以及9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十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级对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在全国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中,我省有4个县(市)进入前10名,数量居全国首位。
今年以来,我省财税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如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邮政、电信业,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43项压减到99项,税式支出管理改革范围扩大,预算公开更加细化,等等。这些改革的推进,强化了科学发展导向,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动,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三个方面对财税改革作了部署,即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我们想请您介绍一下,预算管理改革的任务有哪些?
于国安: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今年的重点是预算管理改革。经过多年努力,我省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透明度还不够高。今后的改革目标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科学界定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四本预算的功能范围,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资金统筹调控能力。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三是改变当年预算当年平衡的做法,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实施中期预算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四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统一预算分配权,解决财力分配结构固化、僵化问题。五是继续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六是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提高预算透明度。自2015年起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都应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也将进一步细化。
记者:税制改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牵动着各方面的神经。下一步中央和省里都有哪些举措?
于国安: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力度明显加大,在聚财增收、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功能偏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下一步改革目标,就是围绕解决上述问题,做好“六改一清”工作,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六改”,即深化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大征收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和部分税目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加快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适当提高其他资源品目税额标准,适时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尽快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优化税率结构。“一清”,就是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总的看,税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改革需要先立法、修法再实施。由于决策权在中央,我省税制改革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来推进。同时,在中央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我们还将积极实施地方税改革,逐步完善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政策,更好地发挥其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
记者: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下一步中央和我省有什么打算?
于国安:财政体制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的基本支柱。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1994年实施的,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各方面发展积极性、增强政府财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事项较多;事权和财力不相匹配,基层财政比较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讲了两条,即“两个权责划分”:一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并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
从山东看,我们将密切关注去年新调整的体制运行情况,按照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时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总的想法是,尽量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重复交叉现象,该哪一级负责的事权就由哪一级承担支出责任。为让各级政府拥有与其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省里还将结合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情况,统筹考虑省级调控和市县发展需要,逐步理顺省以下收入划分,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力争让各级政府都有能力办好自己的事情。
于国安厅长最后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一项长期性任务、系统化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只要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不畏艰难、同心同德、携手奋斗,我省财税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山东一定能够在全国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