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垦利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规定森林防护区和防火禁火的通告》,公布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范围内为禁火区。期间,禁止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烤火取暖;禁止夜间在森林防火区点火照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焚烧杂草树叶;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化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