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限规定

03.12.2015  15:55

近日,临邑县审计局为进一步严格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强审计时效性,根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临邑县审计局审计项目现场审计限时管理规定》,规定对审计项目的时限做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项目、协调其他部门的审计任务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项目,按照审计工作总体方案时限要求实施。         

二是日常审计项目现场实施审计时间参照有关测算标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根据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不同,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分为三个审计项目类型:一是大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二是中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三是小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是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审计进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实施工作,不得自行延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由审计组提出延期申请,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对无故拖延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负责项目的审计组作出书面说明。

临邑县审计局审计项目现场审计限时管理规定》的出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增强了审计时效,避免或减少了审计风险,有力的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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