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四严四重”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17.02.2016  09:31

  新年伊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县环保局与各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县范围内从“四严四重”入手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明职责,重清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全局2个监察小组采取交叉执法,错时执法、网格执法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采用拉网式排查、清理,力争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准确把握环境安全形势,全面查找环境安全隐患。  

  二、严厉执法,重证据。在整个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有现场照片、有音频视频、现场询问笔录、有当事人签字,并在采样、运输、保管、实验分析、质控措施等各个环节采取环环相扣,规范操作,反复验证,做到事实清晰明确,执法有据,行之有效。  

  三、严查源头,重监管。综合运用“关停、整治、绿化、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提前谋划污染防控工作,抓好区域面源污染整治,全方位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四、严格分类,重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统一标准、依法推进”原则,依法对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拒绝一刀切现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法》、已投产和在建的项目,依法限期整治一批;对规避监管、偷排超排的生产企业,依照新的《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