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公证处双休日办理公证业务的通知》

25.03.2015  12:02

 

  为加强公证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省司法厅办公室于3月4日下发了《关于公证处双休日办理公证业务的通知》,要求公证处在双休日期间办理公证业务。 通知要求,全省公证处双休日期间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各公证处应当建立双休日值班制度,安排公证人员周六、周日值班。特殊情况经相关市司法局批准,可安排1天值班。各公证处双休日值班制度和值班时间应张贴上墙并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一般采取处内轮流办法安排,每天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执业公证员。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解答来人来电咨询,接收公证业务材料,预约公证员和办证时间,办理公证业务。急办事项请示公证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双休日预约的公证业务,优先安排办理,并在约定或者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凡当事人指定公证员办理的,原则满足要求给予安排。值班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对当事人不推诿、不敷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树立公证人员的良好形象。建立双休日工作记录和电话记录,做好值班登记和交接工作,公证处负责人每周检查、签字。公证处对值班人员应安排调休或补休,不能调休补休,符合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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