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召开《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
泰安市财政局召开《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
9月11日,市财政局召开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这是继8月26日省财政厅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召开后,全省第一个宣传贯彻《管理办法》的专题会议。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王军书记、市财政局辛局长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调研员鞠少波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管理办法》于9 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共8章56条,主要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预算与计划编制、采购实施、合同签订与履行、质疑与投诉处理,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既与上位法相统一,又具有创新性,是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都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辛局长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从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和代理机构三个层面,对《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在政府采购改革的转型期,在监管和执行中都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而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能够有效地解决一些领域无法、无规、无制度可依的现象,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监管方面,要准确定位监管职能,全面提升监管层次。 财政部门要坚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站在“吹哨子”的位置,不能直接进入操作环节,而是制定制度、监督管理和做质疑投诉的裁决。要坚持以完善管理制度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检查考核和投诉裁决为手段,准确定位监管职能,准确把握监管尺度,实现监管工作由微观向宏观的转变。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五项管理制度,基本厘清了监管与执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办法》的要求完全吻合。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清理介入执行环节、干涉市场竞争的管理措施,坚决从具体执行中退出来,重点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审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 在执行方面,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扮演好“运动员”的角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依法采购、全面提升预算执行绩效,切实履行好采购主体的职责。今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会进一步加强,要求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研究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工作早谋划、项目早研究、计划早安排,既要将预算编“准”,又要将执行抓“严”,最大限度地压减年底结余结转。 三是 在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全力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 按照《办法》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保护国内产业、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既要“管好财”、“用好财”,又要最大限度地用好政策,全力以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王军书记站在纪检监管工作的角度,充分肯定了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从源头预防腐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阐述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推进源头治腐、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体制是根本、制度是保障、队伍是关键。要正确处理好“采”与“管”的关系、监管部门内部的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设置制度保护网、隔离墙,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会议邀请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和政府采购信息报等新闻媒体,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进行了全方位跟踪报道。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财政局有关科室代表、驻泰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