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鲁办发【2014】40号文件宣讲团的通知

06.11.2014  19:10

各市档案局、省直档案协作组成员单位:

近日,省委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实施意见》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为我省档案事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建立了新坐标,绘就了新蓝图。《实施意见》是指导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档案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对推动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便于大家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省档案局决定成立《实施意见》宣讲团,为各单位提供学习辅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名单

团  长:杜文彬      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

副团长:苏东亮      省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吴海亭      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处长

张殿恒      档案馆(室)业务处处长

朱瑞英      教育培训处处长

陈孟继      编辑研究处处长

张东霞      档案利用开发处处长              

二、宣讲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6月。

三、联系方式

各单位需要宣讲团进行鲁办发【2014】40号文件宣讲时,须提前将时间、地点报宣讲团。

联系人:吴海亭  联系电话:0531-686091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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