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补贴任务圆满收官(续)

10.01.2017  04:01

  江苏:完善制度作支撑

  按照在有限资金规模下实行普惠的要求,针对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后,拖拉机和收割机连年高位增长,作业收益下降等新情况,2016年通过调控降低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标准、设定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提前设定年度截至时间等措施,严格操作程序,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7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4.164亿元、省级财政1.6亿元,扣除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0.225亿元、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经费0.1亿元(省级),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439亿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全省农机化发展规划,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进行了动态调整,突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加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机具补贴。将普通型增氧机、灌溉首部和蚕桑温湿控制器调出补贴范围,新增翻转犁、打捆机、热泵热风炉3个补贴机具品目,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为10大类49个机具品目,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和高效设施农业相关机具分别占56%和44%。

  通过补贴政策实施引导,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全省新增粮食烘干机5759台,比上年补贴数量增加2800台;新增插秧机9259台,比上年补贴数量增加900台(乘坐式插秧机新增5542台,比上年增加740台);新增喷杆喷雾机2196台,比上年补贴数量增加1148台;新增各类收割机1.99万台,比上年补贴数量增加600台;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66万台,比上年补贴数量减少4600多台。

  江苏省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完善的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与13个市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研究部署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过剖析有关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机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和政策实施过程监管,确保政策实施起到促进事业发展、农民得益、廉政风险有效防控的效果,并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

  为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针对江苏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举措,组织编印和发放《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手册》和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核查记录本等资料10多万份,全年编印《江苏农机购置补贴动态》9期。

  通过江苏省电视台政风热线栏目、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相关要求。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重点,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完善升级,公布了各级补贴政策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电话240多个,全省超过95%的实施县(市、区)均在官方网站上开通了信息公开专栏。按季度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力求政策内容、实施过程、补贴结果(重点是受益对象具体信息)等全公开。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督查,明确各市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并对县乡验机核实比例作出规定。协助配合农业部农机化司起草修改《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建立健全各级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省级完成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与举报事项50多起,办结农业部转来的投诉调查事项3起。

  山东:督查宣传为双翼

  截至2016年12月下旬,山东省落实补贴资金17.18亿元,占资金总量的98.62%,预计年底全面落实并结算完成。共补贴各类机械17.3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3万台、谷物联合收获机9416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2474台、深松机4648台、免耕播种机2254台、粮食干燥机395台,受益农户达到16.34万户。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山东省农机装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了农业节本增效,解放了劳动力,拓宽了农民的致富渠道。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订单作业等新型农机服务模式的发展,极大提高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水平、能力和效率,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同时通过政策拉动繁荣了农机市场,带动了农机工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山东省多措并举,确保购机补贴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一是缩范围,突出补贴重点。根据农业部“将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少和监管难度大的产品逐步剔除补贴范围”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按照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机具补贴范围由2015年的11大类35小类79个品目缩减为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允许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同时,在补贴资金规模总量控制范围内,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等7类机械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二是控额度,降低补贴标准。2016年山东省在2015年分档基础上,通过对比测算和专家论证,进一步调低了210个分档补贴标准,占分档总数的53.3%。同时,为了使补贴额的确定更加公平、公正、合理,鼓励推广使用科技含量高、品质优、质量好的机械,实行了“定额+比例控制”的方式来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额度。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实施过程中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随时监控机具价格,对价格波动较大的企业及时约谈告诫,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是强监管,加强督导检查。山东省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检查方案和省级督导检查方案,集中组织开展了两次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大检查。检查工作到市、到县、到村、到户,检查对象包括了政策的实施者、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采取查看资料、入户走访和电话抽查的多种方法,对重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受益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同时,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全省农机系统深入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各级农机部门正在展开自查,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四是严纪律,加大违规查处。进一步健全了投诉受理制度,完善投诉受理流程,公开了各级投诉电话,增加了网络投诉渠道。针对农户投诉集中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农机局约谈了21家农机生产企业,暂停了4家生产企业和2个经销商的补贴资格,震慑了产销企业,稳定了补贴秩序,净化了补贴环境。同时全省各市之间建立健全了违规信息传导机制,一个市发现的问题,其他市带着问题自查和预防,形成了全省各级联动、联查机制。

  五是促公开,强化信息公开。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建设工作,统一规范了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标准,依托省农机化信息网站,由省局统一开发软件,统一公开模式和公开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公开平台,确保补贴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到位。信息平台已经投入试运行,2017年正式启用。(徐永明)

  湖南:补贴程序再优化

  截至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61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0.1万台套,其中补贴轮式拖拉机5913台、履带式拖拉机2634台、履带式旋耕机6630台、插秧机2216台、水稻联合收割机1.15万台、粮食烘干机1678台套,全省16.73万户农户(农机服务组织)受益,带动农民(农机服务组织)投资近27.67亿元。

  2016年有42个品目纳入湖南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与上一年相比,压缩了44%。补贴产品共分为42个品目210个分档,与上一年相比,没有一个分档提高补贴额,有119个分档降低了补贴额。操作流程再次优化,购机者先购机再带机到补贴受理点录入申请信息,“一趟水”完成补贴申办。加强对补贴机具销售的监测,一旦发现整档产品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40%或单个产品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60%的,暂停补贴受理;加强对补贴机具编号的管理,重号的产品,暂停补贴受理;加强对机具铭牌的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暂停补贴受理。

  为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防止低劣产品浑水摸鱼进入农机补贴目录,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对新进补贴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制度。要求新产品必须在省内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演示,县市区农机部门对演示机具的功能作出评价,省农机局将评价结果作为机具“补不补”、“补多少”的基础依据。一些粗制滥造、劣质低值、不接地气的产品在演示时“露出原形”,被防火墙成功屏蔽在补贴大门之外,现场演示评价制度得到了农业部农机化司的肯定。

  用完善的制度明确要作为什么、怎样作为,用制衡的手段限制不能乱作为、不敢乱作为,让购机补贴决策机制更加科学、规范。湖南省农机局形成购机补贴“一办两组三结合”的工作机制。补贴办负责综合协调;科教处组织召集补贴品目专家组,研究“补什么”,管理处组织召集分类分档专家组,评审“补多少”;补贴办、计财处和监察室结合做好监督、纠偏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处室明确职责,明确权限,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良性局面。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办法,明确了归档的原则、条件、依据、方法等,让补贴产品归档有章可循、清晰操作。并形成专家组开会议事制度,强化专家议事责任,对专家组会议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每个产品的评审结果均请专家签字确认。

  为定准新产品补贴标准,还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产品成本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为专家研究决策提供参考。省农机局与省邮储银行签订协议,为购机农民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帮助农民解决购机资金缺口。

  进一步将购机补贴实施的管理权限和相应的管理责任下放到市县,拉近管钱与用钱的直线距离,让市县明明白白地“当家做主”。一是明确县级农机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对省里公布的补贴品目范围进行取舍。二是将购机大户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三是要求市县农机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市场的监测,发现整档产品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40%或单个产品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60%的,由县局作出决定,暂停补贴受理。四是明确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产销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授权县级农机部门可对违规产销企业约谈告诫、暂停或停止相关产品的补贴受理。五是要求县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进行违规风险教育,逐一询问购机者的真实情况,确保购机行为真实。举例各市县情况。

  省市县三级联动,进一步织密监督电网,让违法违规者无处遁形。明确县市区农机部门负责辖区内产销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全省先后暂停过77个产品的补贴资格,将1家经销企业列入了购机补贴“黑名单”。(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