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6名中小学教师首获正高级教师职称

11.11.2015  21:35

齐鲁网 11月11日讯 今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许明道,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关延平,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2012年12月,山东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比国家提前了三年。今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全省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至今,全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率先开展中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空间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2015年2月,山东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

率先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释放高校发展活力

山东省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择机推广”原则,先后选择具有学科代表性、特殊性和综合性的山东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把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在8所高校成功试点的基础上,4月份我省首先在民办高校推开试点经验,之后先后6次征求41所省属本科高校意见,分两片征求1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属高职院校的意见,与省、市教育部门反复沟通协商,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9月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高校开始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各类人员,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职称评聘权下放给高校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高校,山东农业大学建立起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分配激励机制,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以来新增两院院士3人,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0多人;建成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学科平台,学校年科研到位经费超过2亿元,其中国家级项目经费过1亿元,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山东财经大学制定政策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向40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适当倾斜,单独推荐、单独评聘,有多名40岁以下年轻教师被聘为教授,最年轻的3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