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

06.11.2015  17:23

  本报讯 记者崔前程报道:10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有效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受限行管制的危化品车辆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此规定实施后,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开展“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登记列管危化品运输车辆4.2万余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4.5万余人,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4.9万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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