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有关市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一类地方立法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立法进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省商务厅定于2015年4月17日、21日分别在淄博、济宁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淄博座谈会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30。
2、济宁座谈会时间:4月21日上午9:00—11:30。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对经济开发区立法情况进行座谈,对《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淄博座谈会:济南、青岛、淄博、东营、威海、日照、滨州市商务局分管园区工作或熟悉园区立法工作负责人,青岛、胶州、威海、日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即墨、淄川、广饶、荣成、博兴开发区负责人。
2、济宁座谈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菏泽市商务局分管园区工作或熟悉园区立法工作负责人,枣庄、邹城、曲阜、新泰、乐陵、茌平、阳谷祥光、菏泽开发区负责人。
四、文稿下载地址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请有关市商务局、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对《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一式三份,自带会场),并请于4月15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需接站,请一并注明车次、时间)报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联系人:卓克忠 满其伟
联系电话:(0531)89013416
89013696
传 真:(0531)890136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商务厅
2015年4月14日
来源:( 山东国际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