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替代国”做法表示:中方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权

10.12.2016  10:4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在商务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若世贸组织成员12月11日后坚持“替代国”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权。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即从此之后,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然而,美欧日等WTO成员对这一问题表态含糊其辞,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沈丹阳指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记者于佳欣)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