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河县规范换届后村级“三资”管理

07.04.2015  11:33

  商河县为进一步规范村“两委”换届后的村级财务管理,及时组织任期和离任审计,没有出现因财务问题不交接的现象,巩固了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成果,维护了农民和集体利益。截止3月底,12个乡镇(街道)代管村集体资金7614.78万元。

  自2012年开始,各乡镇(街道)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全县村集体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将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一律纳入“三资”管理中心交易处置。在履行村级民主公开议事程序的基础上,委托“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了以完善“农廉网”一个平台、健全经管和村会计两支队伍、落实理顺体制、健全管理制度等措施。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商河县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以下称“村级票据”)实行统一组织印刷,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组织收款收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等四类票据。2015年1月1日起,25000本新票据统一启用,并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使用制度、验旧领新制度以及票款同步、收支两条线制度等。

  在规范财务管理的同时,全面推进村级事务公开。2015年,商河县把农村“三资”公开纳入了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县农业局成立三个考核组,每季度末随机抽查25%的村对农村“三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综合汇总,计入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商河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