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因重婚致原配自杀 被判一年八个月

12.11.2015  17:11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重婚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鲁网菏泽11月12日讯 (记者  王翠翠 )近日,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重婚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了解,李某某与妻子徐某某于2011年2月17日登记结婚,结婚后一直无子女。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和苗某某在东营市辛店街道办事处某村租赁房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2014年2月20日,在东营市“博爱”医院生育一女孩,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妻子徐某某发现后,与李某某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并进一步激化。徐某某因不能忍受婚变,喝药自杀身亡。

  事后,被告人李某某为逃避打击,搬离了出租屋,在东营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的配合下曹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4日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苗某某出逃,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据悉,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