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03.09.2014  18:5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办理主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

0531-87080820

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建[1995]383号)、《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

办理条件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标准与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申请材料

提交1套资料,申请表(二份):

1、申报企业所在设区城市网上申报确认单;

2、经设区城市初审盖章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二份);

3、工商营业执照和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4、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大型设备购置单据,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核定企业成立时间;如有变更,提交工商变更证明;获三级资质3年以上原三级企业资质证书(如有变更,提交变更证明);

7、企业经理、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资格文件;

8、企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资格文件;

9、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交费发票及明细;

办理程序

1、资料审查。具体承办同志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处务会讨论。具体承办同志对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处务会讨论提出意见;

3、审批。按照处务会意见报分管厅长同意后,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0531-87907916879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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