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就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征求公众意见

18.10.2016  11:08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质量监督行为,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示的《办法》分为6章38条,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在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进行风险分类,制定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
    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方面,《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此外,《办法》还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工程材料、配件、试件的质量等,监督机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组织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专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关学军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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