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机构“以药补医”结束 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8.10.2016 19:07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10月2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10月2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山东实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结束了基层机构几十年来“以药补医”的历史,272家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9143个其他的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
在保障基本药物用药主导地位基础上,山东允许各地以市为单位遴选100种补充药品供基层配备使用,充分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建立,今年全省开展了第一次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加强制度运行监管发挥了良好效果。
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开展了2轮基本药物和1轮常用药品省级集中采购工作,在降低价格、提高质量、保障供应等方面成效明显。今年,按照分类采购模式,全面开展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开招标药品第一批2871个中标产品,中标价格较我省原中标(挂网)价下降16.43%。常用低价药品、妇儿用药、急抢救用药等18147个直接挂网产品全面完成挂网。
此外,山东全面开展了全系列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基本涵盖了临床主要科室需求。目前已完成冠脉介入、血液净化等9个类别耗材采购工作,中标价较外省中标价和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分别下降14.27%、19.23%。9个产品降价金额超过5万元,个别产品降价超过11万元。
作者:张敏敏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28.10.201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