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增93.91亿保障县乡工资发放和养老保险改革

04.11.2015  23:22

  山东省财政今年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93.91亿元,进一步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重点支持基层落实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山东县乡政府特别是财政困难县落实国家工资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面临很大压力,为缓解基层增支压力,在省级财政新增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60亿元和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的基础上,山东省财政安排增量资金11.6亿元,加大对52个财政困难县财力补助力度。

  同时,为强化政策激励,山东省财政还安排2.31亿元,对进入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前200名的31个县、全省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市以及乡镇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在具体测算资金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努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在重点考虑工资改革等增支因素的基础上,将相关的公共服务支出全部按常住人口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