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多措促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常态化
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郓城县环保局加强平台建设,规范栏目设置,创新载体,落实责任,促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规范栏目设置,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充实和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切实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形成了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为确保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环评审批、项目验收、企业自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环保领域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切实方便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力的促进了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有序有力推进。
创新载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通过对本部门门户网站的改版试运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三转变”和“三个更加”。“三转变”,一是在工作思路上实现“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二是在内容上实现“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三是在方法上实现“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信息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进行了疏理和明确,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既包含“三公”经费管理等重大事项,又包括重点污染源信息等专业环保监管信息公开;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做到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面公开;三是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加强考核通报,有力地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二是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应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三是进一步严格信息公开时限。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以网络公开作为主要公开方式,根据不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特点,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五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有力地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