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政府买服务 可能更划算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可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高公共财政资金效率的重要措施,充分认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大意义是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服务型政府就是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的价值导向,以依法行政为指导,以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为核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高效、透明、满意服务的现代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社会一切事务,政府是典型的全能型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以建设有限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我国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仍存在着“错位”、“越位”与“缺位”并存问题。“错位”即政府干了很多不该干、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越位”即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伸得太长;“缺位”即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存在着严重的责任缺失,即没有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错位”、“越位”与“缺位”问题。因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下,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以社会控制为目标,以政府为单一主体,是“管控型”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要求实现政府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这就要求除了政府这一治理主体以外,还应该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在社会治理中的良性互动,构建良好的政社关系,形成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即只要是社会自己能解决都交给社会,充分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虽然在宏观政策上鼓励,但在微观实践层面,社会组织发展却受到诸多制约。因而,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全,数量少、独立性不强,甚至部分社会组织都成为了“政府的非政府组织”,难以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专门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园,培育社会组织、帮助其成长。这些措施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关键措施。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短缺问题,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得不到有效满足,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低下。虽然在理论上“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可以明确区分,但在实践上二者之间并无绝对界限。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来传统社会的很多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慢慢也纳入到了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如就业、养老、医疗等等。既然属于社会公共事务,这就需要政府为这些公共事务的解决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并非要政府在这些公共事务中亲力亲为。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的职能定位应该是“掌舵”,而非“划桨”。因而,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把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环节分开,即可以把“生产”环节交给社会,而政府只负责“提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际上就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这样,既能避免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又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降低成本、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保证。由于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使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因而政府对其往往是不计成本的。并且,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单一供给主体,由于缺乏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往往不关心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与产出之比,即公共投入的效率。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浪费和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其核心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面向多个社会组织、采取招标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形成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而各个社会组织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必然会降低公共服务的“生产成本”,相应降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因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换句话说,政府向外界购买公共服务,可能比自己直接生产公共服务要更划算。在这一方面,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组织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可能会降低公共服务的质量,因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建立起全面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作者: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曲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