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大学生“炸金花”被拘 是否罚得太重

11.06.2015  16:07

  8个大学生到山东泰安旅游,喝酒后在宾馆玩起“炸金花”。当地警方认为已构成聚众赌博,做出治安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8人因此错过领毕业证的时间。

  江德斌:之所以此案引起公众关注,皆因涉案人乃是8位毕业生,同学之间玩耍而已,没有社会危害性,再加上赌注太低、赌资太少,实在算不上严重性。对于这种小赌怡情的行为,警方不必“顶格处罚”,给予当事人教育批评、口头警告即可,让这些学生有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舒圣祥:如果某项执法完全背离了公众的认知,那要么是法律的滞后,要么是执法的问题。在本案中,显然不是法律的规定太过严苛,而是执法者的行为太过“任性”。如果法律可以被随意阐释随意滥用,那必然是对法治的最大伤害。所以,本案不是什么法治与人情的矛盾,而是执法权力太过随意的问题。

  张枫逸:相比赌博入罪的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赌博”定义却很模糊,留给公安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样是1元1局的炸金花,有的地方可能轻罚或不罚,有的可能重罚。这不仅有悖司法公平公正,也难以起到惩戒效果。赌博害人害己,必须依法打击。但另一方面,市民的娱乐诉求也应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