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

18.01.2017  02:3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限值已实施,文登环保局在监督监测、现场执法、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以及废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等工作中,严格按照第三时段标准限值判定企业是否实现达标排放。

  文登环境监察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对辖区内应执行第三时段大区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企业进行排查,逐个企业发放告知函,将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的时间、整改时限、日常环境执法和监管要求等事项告知企业。对治污设施不配套导致的不能达到第三时段标准限值的企业,严格依法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并处罚款。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